外科學教學精品課程 第九章 重癥監測治療與復蘇(6)
時間:2009-12-01 15:31
來源:外科主治醫師考試 作者: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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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心肺復蘇期間的用藥
(一)給藥途徑的選擇
及早建立暢通的靜脈給藥和輸液通路是CPR的必要措施。在ECC時就可先在上肢穿刺或切開靜脈插入套管針,在情況允許時宜作頸內或鎖骨下靜脈穿刺置管至中心靜脈,使藥物離心臟近、起效快,也便于監測CVP和掌握輸液量。
已作氣管插管,有些藥物如腎上腺素、阿托品和利多卡因可經此注入支氣管系統內,經粘膜或肺泡上皮吸收入血;但劑量宜增至靜脈用量的2~3倍。該途徑起效略慢,但維持時間較長,藥效則相似,在緊急情況下可供選用。5%NaHCO3明顯高滲和堿性,對氣道粘膜有損傷作用,禁忌經此途徑注入。
經左胸第4肋間胸骨旁穿刺心臟給藥曾一度成為常規,經開胸后觀察,實際上大多穿入右心室,常難免穿透左肺下葉,甚至誤傷冠狀動脈,因而并發張力性氣胸和心包填塞,目前大多趨向于盡可能不用。OCC時可在明視下穿刺左心尖,直接注入左心室,起效快,最為安全可取,但也禁止注入NaHCO3。
(二)CPR的常用藥物
CPR給藥的目的是提高心臟按壓效果,激發心臟復跳,增強心肌收縮力;提高外周血管阻力,增加心腦灌注壓;降低除顫閾值,利于除顫和防止VF復發;糾正酸血癥和電解質紊亂。為此,常用藥物有以下幾類:
1.兒茶酚胺類藥和血管加壓素
腎上腺素早已成為CPR必備和首選的藥物,傳統推薦劑量為每次0.5~1.0mg,若無效可每3~5min重復給藥。大劑量腎上腺素并不增加CPR的成功率,目前并不推薦使用。腎上腺素兼具較強的?1受體興奮作用(外周血管阻力增高)和適當的?1.2-受體興奮作用(增強心肌收縮力和擴張冠狀動脈),使停搏或室顫的心肌張力增強,血壓提高和冠狀血流增多,為心臟復跳創造條件;且腎上腺素可使心肌的細纖顫轉為粗纖顫,有利于除顫。但腎上腺素有增加心肌耗氧量和心室內壓力、減少心內膜血流的副作用。其他兒茶酚胺類藥中,去甲腎上腺素雖能顯著增加心腦灌注壓,但在除顫后心律失常的發生率較高,不宜常規應用,可用作靜脈點滴以提高外周血管阻力;異丙腎上腺素和多巴酚丁胺都以興奮?受體為主,不具有增加心腦灌注壓等有益效應,可留作心臟復跳后選用。大劑量多巴胺和其他兒茶酚胺藥(如去氧腎上腺素、甲氧胺)都有較強的?受體興奮作用,CPR時可選用。過去臨床上常用的“三聯針”,原希望全面增強?和?受體興奮作用,研究發現弊多利少,已予廢用。
血管加壓素(vasopressin)是外源性抗利尿激素,在高于生理劑量(抗利尿作用所需劑量)時可通過激活V1受體而產生外周血管收縮。血管加壓素主要收縮皮膚、骨骼肌、胃腸道、脂肪的血管,而對冠狀動脈和腎血管影響較小,且具有擴張腦血管的作用。血管加壓素無?受體興奮作用故不增加心肌耗氧量,嚴重酸中毒也不影響其療效的發揮。目前主張在CPR時可考慮選用血管加壓素,或以此代替腎上腺素為除顫創造條件。
2.鈣劑
已知CPR時應用鈣劑并無有益作用,且血漿Ca2+濃度過高形成“石頭心”的機會增多,并可加重再灌注損傷。其適應證僅限于高鉀血癥、低鈣狀態等所致的心搏無力。需用時可稀釋后靜注或心內緩慢注射,一旦心搏轉呈有力即停用。
3.堿性藥物
機體在缺血缺氧后,在細胞水平必然有乳酸形成和CO2蓄積,pH明顯降低,在循環支持開始后,微循環血流將這些酸性代謝產物帶至體循環,形成“洗出性酸中毒”(washout acidosis)。它不僅抑制許多酶的活性,也使兒茶酚胺類藥物的效應降低,為心臟復跳造成了不利的內環境。心跳驟停早期本質上是呼吸性酸中毒,PaCO2升高是pH降低的主要因素。若通氣和心臟按壓的效果良好可不發生明顯的酸血癥,故目前多數學者不主張常規應用NaHCO3。循征綜述發現NaHCO3無助于改善心跳驟停病人的結局,且有導致PvCO2升高和加重呼吸性酸中毒等害處。可考慮應用NaHCO3的情況僅限于病人在心跳驟停前即存在代謝性酸中毒、高鉀血癥或停跳時間過長等。NaHCO3雖不影響血壓,但無助于提高除顫的成功率和最終成活率。因此應慎用NaHCO3,寧可pH略低于正常而力戒矯枉過正。NaHCO3的初量一般可用1 mmol/kg,以后每隔10 min追加量不多于初量的1/2,有條件時應根據血氣分析的結果而決定隨后的用量。
4.抗心律失常藥及其他
除顫沒有成功的頑固性或復發性VF,抗心律失常藥有其應用的必要性。現研究發現對頑固性VF,給予腎上腺素、血管加壓素或胺碘酮可提高除顫成功率,而給予利多卡因并不能增加除顫成功率,反而可能導致心電靜止的發生。故目前主張以胺碘酮代替利多卡因作為一線抗心律失常藥,但胺碘酮有導致低血壓、心動過緩、價格昂貴及使用不便等缺點。
G2000主張應用利多卡因的適應證為:①除顫和腎上腺素治療后未能糾正的頑固性VF或無脈搏型VT;②多發性、多形性室性早搏;③血流動力學穩定型VT。若有胺碘酮可供利用,利多卡因可作為二線藥物。普魯卡因酰胺的效果亦優于利多卡因,但易致低血壓,應結合病人情況選用。
五、心臟復跳的后續處理
從心跳驟停開始經過各種CPR措施直至恢復了自主循環,實際上是機體的臟器和組織經歷了缺血和再灌注的過程,所以在心跳、呼吸恢復后,必須盡力鞏固既得成果,又要著重防治重要臟器的“再灌注損傷”,為矛盾的主要方面—腦復蘇創造條件。
(一)穩定循環功能
心跳恢復后,往往伴有血壓不穩定或低血壓狀態,對此應盡力防治。在排除心包填塞、張力性氣胸等情況下,應從血容量、心肌收縮力和心律等方面尋找原因,及時予以糾正。
除失血病人外,CPR期間為求心臟盡早復跳,對輸液量常不細究,與出量相比往往偏多。為判斷心臟的承受力,后續輸液宜在CVP監測下進行,以明確低血壓的原因。此時應常規留置導尿,觀察記錄每小時尿量并送檢,以了解腎功能情況;必要時可應用利尿藥。后續輸液宜用平衡鹽溶液,忌用葡萄糖溶液,并適當補充白蛋白或血漿等膠體溶液。經受了缺血缺氧、按壓、電除顫等損傷的心臟,雖然復跳,但可發生再灌注損傷或低排綜合征,對此可應用循環支持療法。若低血壓系心律失常所致,則宜糾治心律失常。
(二)調整酸堿平衡
殘余的或低血壓新形成的代謝性酸中毒若程度較輕(pH在7.30上下,BE在-5 mmol/L左右),一般并無給予堿性藥物的必要。此階段更應強調在酸堿血氣分析指導下掌握NaHCO3用量。廢除“與其偏酸,寧可偏堿”這一陳舊概念,而代以“與其過堿,寧可稍酸”這一原則,對心跳恢復后的病人至關重要。
(三)呼吸功能的維護
自主呼吸的恢復并穩定提示延髓呼吸中樞健在,無疑是一寶貴的征象,但并不意味著呼吸的支持就可中止。若心跳驟停時間短暫,CPR奏效快,病人神志清醒早,在不吸氧和不作機械通氣的條件下,血氣分析示通氣和換氣功能良好,可考慮氣管拔管。若病人仍處于昏迷狀態,氣管導管宜保留,伺機作氣管造口,以便進行以機械通氣為主的加強醫療。
(四)穩定其他臟器功能、防治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征(MODS)
在前述的基礎上,還應對其他臟器,尤其是肝、腎、胃腸道、血液等的功能狀態予以監測和維護,防治MODS,為腦復蘇創造一個良好的全身生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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