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職業性致癌因素與職業腫瘤
[目的要求]
1.掌握職業性腫瘤的概念、特點、職業性致癌因素的識別和確認途徑。
2.熟悉職業性致癌因素的作用特征,常見的職業性腫瘤。
3.了解職業性腫瘤預防原則。
[學時分配] 2h
[學習要點]:
一、職業性致癌因素的作用特征
在工作環境中長期接觸致癌因素,經過較長的潛伏期而患某種特定腫瘤,稱職業性腫瘤(occupational cancer)。能引起職業性中流的致病因素,稱職業性致癌因素(occupational carcinogen)。職業性致癌因素可包括化學的、物理的、生物的,其中最常見的是化學性的。起作用特征可歸納如下:
(一)潛伏期
動物實驗和對人類的研究證明,從首次接觸職業性致癌因素到腫瘤的發生有一個明顯的潛伏期。這是因為腫瘤的發生是從DNA一個堿基對發生突變的非正常細胞引發的,但是否發展為腫瘤,受細胞損傷的修復能力、腫瘤發生的內、外源促進因子及免疫系統的有效性等,另外腫瘤細胞繁殖到能夠檢出的體積(約109個)。一般潛伏期短者4~6年(如放射線致白血病),長者40年以上(如市面有發的間皮瘤)。
(二)閾值問題
對大多數毒物的毒性作用存在閾值問題,但對職業性腫瘤來說,是否存在閾值尚有爭論。
(三)好發部位
職業性腫瘤往往有比較固定的好發部位或范圍,多在致癌因素最常接觸、作用最強烈的部位發生,皮膚、呼吸道是致癌因素較常見的接觸部位和直接作用器官,所以許多的職業性腫瘤多發生在皮膚和呼吸道,如石棉、砷、Ni、Cr+6引起的肺癌,煤焦油、瀝青、氯丁二烯所致的皮膚癌等。但是也有職業性腫瘤的發生部位與接觸部位相居較遠者,如職業性皮膚接觸芳香胺,導致膀胱癌,可能與排泄途徑有關。
(一) 病理類型
職業性腫瘤往往由于致癌物不同各有比較固定的病理類型,如鉻多致鱗癌,鈾多致未分化小細胞癌。一般認為,接觸強致癌物及高濃度接觸所致肺癌多為未分化小細胞癌,反之則為腺癌。此特點對職業性腫瘤的鑒別診斷具有意義。
二、職業性致癌因素的識別與判
人們識別和判定職業性致癌因素的途徑或方法有三種。
(一) 臨床觀察
通過臨床觀察和分析,發現和探索腫瘤的病因線索,是識別和判定職業性致癌因素的重要方法。人類最早的職業性腫瘤的發現就是從臨床觀察得到線索的,1775年是英國外科大夫Pott從大量病例中揭示出陰囊癌與煙囪清掃工作之間的關系。此后的老年家具工與鼻咽癌、煤焦油與皮膚癌、生產品紅染料的工人好發膀胱癌、接觸放射性物質人員多發肺癌及白血病等均源于臨床觀察。
(二) 實驗研究
用可疑致癌物作動物誘癌試驗或體外試驗,觀察能否誘發與人類相似的腫瘤或判定是否具有致突變或誘導染色體損傷的能力,從而在實驗腫瘤學上推斷其致癌性。是尋找職業性致癌因素的重要途徑之一,目前實驗研究主要以動物實驗和體外試驗為主。
1.動物實驗
目前已有標準化的動物誘癌試驗研究程序,通過可靠的實驗結果,可判斷是否對被測動物具有致癌性。從而進一步研究分析動物實驗結果與人類致癌是否有相關一致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動物與人體的種類差別,實驗條件、試驗劑量與人體接觸的生產環境、劑量迥異,因此對致癌物的反應可能不同。如DDT可誘發試驗小動物的腫瘤,但迄今未見職業人群有與之相關的腫瘤的報告;反之,砷、苯已經流行病學證實對人致癌,但動物試驗誘發腫瘤未見成功。
2.體外試驗
根據腫瘤的發生是由于DNA的突變引起,選用短期體外試驗可檢測某些化學物質是否具有致突變性和誘導染色體損傷的能力,從而推斷其致癌性。優點是省時、經濟。常用的試驗有:Ames試驗可檢測化學物誘導DNA基因突變;DNA修復試驗可用來證明DNA暴露于一種化合物是發生的損傷;染色體結構畸變分析,可檢測化學物對細胞染色體的損傷作用;姊妹染色單體互換(SCE)試驗,可判定化學物對遺傳物質的影響;哺乳細胞惡性轉化試驗,用于判定加入培養液中的化學物是否具有使培養的細胞向惡性轉化的能力。如果短期試驗陽性,就應在動物實驗和接觸人群中進一步詳細研究。當短期試驗和動物實驗均獲得陽性結果,就可提供該物質為可疑致癌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