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系列中醫專業主任中醫師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評定標準:中醫專業主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并已登記注冊,從事中醫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膚科、康復科、傳染病科、急診科、腫瘤科、骨傷科、針灸科、推拿科、痔瘺科等臨床醫療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申報評審中醫專業主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單位通報批評或發生醫療差錯未滿1年的;
二、受到行政處分未滿處分期的;
三、發生醫療事故未滿3年的;
四、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未滿3年的。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任現職以來,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
二、師承人員,按國家有關文件件執行。
第四條 外語條件
一、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成績合格;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
一、參加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三個模塊)成績合格;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本行業及政府人事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一、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5周以上,獨立承擔專科查房工作,每年進行專科查房30次以上。在醫院管理工作崗位的人員,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不少于15周,每年進行專科查房不少于20次。
二、有豐富的臨床實踐經驗,熟練地運用中醫理、法、方、藥進行辨證論治,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主持完成疑難危重癥的會診和搶救工作。
三、組織、指導本專業的全面業務技術工作,開展本專業必須具備的各種診療技術項目。
四、根據專業發展需要,確定并主持本專業重要科研項目的研究,或將國內外最新技術應用于臨床實踐1項以上。
五、熟練正確地指導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培養中醫專業專門人才,進行本專業學術報告或講座3次以上。
六、45歲以下(含45歲)城市衛生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到縣或鄉(鎮)衛生機構工作三個月以上(提交“廣西衛生技術人員到農村基層工作考核卡”)。
第八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廣西醫藥衛生適宜技術推廣二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被評為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稱號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獲省(部)級優秀專家稱號者,獲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科技人員稱號。
三、獲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
四、屬于本單位專業技術骨干。引進新技術、新成果應用于臨床實踐1項以上,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的技術1項以上問題,提交有理論性的實例分析材料,并經衛生系列組織專家組鑒定認可。
第九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以來,必須以第一作者在醫學、藥學專業公開發行期刊(同時具有國內統一發行刊號CN/R和國際統一發行刊號ISSN)上,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其中,列入《中國科技期刊引證報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的醫學類核心期刊1篇以上)及文獻綜述1篇。
第十條 破格條件(見附錄一)
第十一條 附則
一、凡是符合上述條件規定,可申報中醫專業主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衛生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