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職改發〔2011〕5號
關于邊遠貧困團場評審衛生系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師、院校、兵直各單位職改領導小組:
為進一步穩定兵團邊遠貧困團場衛生人才隊伍,吸納更多人才到兵團邊遠貧困團場醫院工作,鞏固和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經研究決定,在兵團邊遠貧困團場(見附表)衛生系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中,實行特殊政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范圍
在兵團邊遠貧困團場(牧場)醫療衛生機構、社區衛生服務站和連隊衛生室,從事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含計劃生育服務)醫、技(不含藥、護專業)等崗位的衛生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兵團事業,反對民族分裂,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廉潔行醫,全心全意為團場職工健康服務。
2.參加兵團晉升副高級衛生專業考試,成績達到兵團確定的邊遠貧困團場(牧場)合格分數線。
3.參加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達到兵團規定學分標準的25%以上。
4.有在師級(含師)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進修學習半年以上經歷。
三、學歷、資歷
1.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以上,受聘擔任主治(主管)醫(技)師工作滿5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5年以上,受聘擔任主治(主管)醫(技)師工作滿5年以上。
四、學識水平、工作業績
1.掌握和熟悉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并能應用于實際工作。
2.有較豐富的團場衛生工作實踐經驗,能熟練處理本專業常見病、多發病,工作業績顯著。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擔任主治(主管)醫(技)師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35周。
4.具有在本單位指導和組織專業技術工作、培養初中級衛生技術人員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5.結合本專業撰寫1篇任現職以來代表個人業務能力和水平的工作總結。
五、破格申報評審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中的2條,申報評審時不受學歷限制,可破格晉升。
1.任現職期間,在省級(含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2.任現職期間,獲得師級(含師級)以上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3.任現職期間,獲得師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的主要貢獻者;
4.長期在邊遠貧困團場工作,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5年,且實踐經驗豐富,是本單位的專業技術骨干,具有在本單位指導和組織專業技術工作、培養初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六、其他
1.按本條件申報評審時,免計算機、外語考試。
2.由兵團職改辦組建專門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員進行評審。
3.按本評審條件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頒發《兵團邊遠貧困團場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取得此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在兵團邊遠貧困團場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并享受相應的待遇。如調離邊遠貧困團場,所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及聘任職務無效,須重新參加兵團衛生系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
4.邊遠貧困團場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也可直接申報參加兵團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
5.各級人事、職改部門要為邊遠貧困團場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做好申報、推薦工作,嚴格按照評審范圍進行推薦和評審,防止弄虛作假,確保評審工作按政策健康有序進行。
附件:兵團邊遠貧困團場一覽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兵團邊遠貧困團場一覽表
農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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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團 |
農二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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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34、36、38團、且末支隊 |
農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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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44、45、46、48、49、50、51、53、伽師總場、葉城牧場、東風農場 |
農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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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5、76、77、78、79團 |
農五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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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1團 |
農六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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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山牧場 |
農七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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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團 |
農九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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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63、164、165、170團 |
農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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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83、184、185、186團 |
農十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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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山農場、淖毛湖農場、柳樹泉農場 |
農十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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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24團、皮山農場、一牧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