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北省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修訂試行)》的通知
鄂職改辦[2013]118號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改辦),省直有關部門、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處(人力資源部):
現將《湖北省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修訂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原評審條件即停止執行。
湖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修訂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新要求,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考評結合的人才評價機制,培養造就高素質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促進衛生事業的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醫療保健服務的需要,在原有條件試行實踐多年的基礎上,根據《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及國家和省職稱改革工作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修訂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為三級,高級職務名稱為主任醫(藥、護、技)師、副主任醫(藥、護、技)師;中級職務名稱為主治(主管)醫(藥、護、技)師;初級職務名稱為醫(藥、護、技)師、醫(藥、護、技)士。
第三條衛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中、初級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報考條件及資格證書管理按照國家和省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本條件適用于在醫(藥、護、技)崗位上,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