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恢復健康(incompleterecovery)是指損害性變化得到了控制,主要癥狀已經消失,但體內仍存在著某些病理變化,只是通過代償反應才能維持著相對正常的生命活動。如果過分地增加機體的功能負荷,就可因代償失調而致疾病再現。例如心瓣膜病引起的心力衰竭經內科治療后,患者的主要癥狀可以消失,但心瓣膜的病變依然存在,只是由于心臟及心外的各種代償反應,才能維持“正常”的血液循環。如果不適當地增加體力負荷,則又可導致代償失調而重新出現心力衰竭時的血液循環障礙。嚴格地說,這種所謂不完全恢復健康的人,實際上并不健康,而仍然應當被看成是病人,并應受到恰當的保護和照顧。因外傷或其他疾病引起的各種殘廢,如肢體截除,肢體癱瘓等,也應歸入不完全恢復健康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