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藥、注射、輸液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三查: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注射、處置后查。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水劑、片劑注意有無變質,安瓿、注射液瓶有無裂痕;密封鋁蓋有無松動;輸液袋有無漏水;藥液有無渾濁和絮狀物。過期藥品、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3)備藥后必須經第二人核對,方可執行。
4)易致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藥物時,嚴格執行《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衛醫藥[2005]438號文件)。護士要經過反復核對,用后安瓿及時交回藥房;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有無配伍禁忌。同時,護理部要協同醫院藥學部,根據藥物說明書,規范及健全皮試藥物操作指引及藥物配伍禁忌表。
5)發藥、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檢查,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
6)輸液瓶加藥后要在標簽上注明藥名、劑量并留下安瓿,經另一人核對后方可使用。
7)嚴格執行床邊雙人核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