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囑經雙人查對無誤方可執行,每日必須總查對醫囑一次。
2)轉抄醫囑必須寫明日期、時間及簽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對。轉抄醫囑者與查對者均須簽名。
3)臨時執行的醫囑,需經第二人查對無誤,方可執行,并記錄執行時間,執行者簽名。
4)搶救病人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大聲復述一遍,然后執行,搶救完畢,醫生要補開醫囑并簽名。安瓿留于搶救后再次核對。
5)對有疑問的醫囑必須詢問清楚后,方可執行和轉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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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囑經雙人查對無誤方可執行,每日必須總查對醫囑一次。
2)轉抄醫囑必須寫明日期、時間及簽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對。轉抄醫囑者與查對者均須簽名。
3)臨時執行的醫囑,需經第二人查對無誤,方可執行,并記錄執行時間,執行者簽名。
4)搶救病人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大聲復述一遍,然后執行,搶救完畢,醫生要補開醫囑并簽名。安瓿留于搶救后再次核對。
5)對有疑問的醫囑必須詢問清楚后,方可執行和轉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