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屬性的五行分類:五行學說根據五行特性,與自然界的各種事物或現象相類比,運用歸類和推演等方法,將其最終分成五大類。其具體推理方法是:
(1)類比:類比是根據兩個或兩類事物在某些屬性或關系上的相似或相同而推出它們在其他方面也可能相同或相似的一種邏輯方法。類比也是一種推理方法。類比法,中醫學稱之為“援物比類”或“取象比類”。中醫學五行學說運用類比方法,將事物的形象(指事物的性質、作用、形態)與五行屬性相類比,物象具有與某行相類似的特性,便將其歸屬于某行。如方位配五行、五臟配五行等。方位配五行,旭日東升,與木之升發特性相類,故東方歸屬于木;南方炎熱,與火之炎上特性相類,故南方歸屬于火。又如五臟配五行,脾主運化而類于土之化物,故脾歸屬于土,肺主肅降而類于金之肅殺,故肺歸屬于金,等等。
(2)推衍:推衍是根據已知的某些事物的屬性,推衍至其他相關事物,以得知這些事物的屬性的推理方法。屬中國古代的類推形式,包括平行式推衍和包含式推衍兩種類型。
平行式推衍:與類比思維相比,實際上是發生了量的變化,并沒有改變思維作水方向運動的性質。通常是某種法則或范本的延伸,這種法則、范本與新的推衍對象之間并不存在包含關系。以木行推衍為例,已知肝屬于木,而肝合膽,主筋,開竅于目,故膽、筋、目眥屬于木。他如五志之怒、五聲之呼、變動之握,以及五季之春、五方之東、五氣之風、五化之生、五色之青、五味之酸、五時之平旦、五音之角等等,亦歸于本。根據木行的特性,在人體以肝為中心,推衍至膽、目、筋、怒、呼、握;在自然界以春為中心,推衍至東、風、生、青、酸、平旦、角等。肝與膽、目、筋、怒、呼、握,以及春與東、風、生、青、酸、平旦、角等之間并不存在包含關系,僅是在五臟之肝、五季之春的基礎上發生了量的增加,其他四行均類此。
包含式推衍:包含式推衍又可分為抽象模型推衍和類命題推衍兩種形式。五行學說按木、火、土、金、水五行之間生克制化規律,說明人體肝、心、脾、肺、腎五臟為中心的五臟系統,以及人體與自然環境各不同要素之間的統一性,便是五行結構模型推衍的具體應用。類命題推衍屬中國古代的三段論推理。中國古代的三段論屬“不完整不規范”的推理形式,尚不具備類型或范式的意義。在五行推衍中不若模型推衍應用廣泛,故在此從略。
總之,五行學說以天人相應為指導思想,以五行為中心,以空間結構的五方、時間結構的五季、人體結構的五臟為基本框架,將自然界的各種事物和現象,以及人體的生理病理現象,按其屬性進行歸納,即凡具有生發、柔和特性者統屬于木;具有陽熱、上炎特性者統屬于火;具有長養、化育特性者統屬于土;具有清靜、收殺特性者統屬于金;具有寒冷、滋潤、就下、閉藏特性者統屬于水。從而將人體的生命活動與自然界的事物和現象聯系起來,形成了聯系人體內外環境的五行結構系統,用以說明人體以及人與自然環境的統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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