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藥效學
第一節 藥物的基本作用
一、藥物的治療作用
1.治療作用:指凡符合用藥目的或達到防治效果的作用。治療目的分為對因和對癥治療。
1)對因治療(治本):用藥目的在于消除原發致病因子,徹底治愈疾病。
2)對癥治療(治標):用藥目的在于改善癥狀。對癥治療未能根除病因
2.不良反應:凡與用藥目的無關帶來不適的作用統稱為藥物不良反應。
特點:藥物固有的效應,可預知的,難避免。
1)副作用:在常用劑量下與治療目的無關的效應(副作用)。發生的常用劑量下,不嚴重,難避免的。
2)毒性反應:量大或蓄積或機體敏感性高發生有害的反應,一般比較嚴重,可以預知和可避免的。
3)后遺效應:指停藥后血藥濃度已降至閾濃度以下時殘存的藥理效應。
4)停藥反應:突然停藥后原有疾病的加劇,又稱回躍反應。如久服可樂定停藥次日血壓將激烈回升。
5)變態反應(過敏反應):指與藥理作用無關的病理性免疫反應。
6)特異質反應:特點-遺傳異常的免疫反應;與劑量成比;與固有藥理作用基本一致;藥理拮抗藥有效。
7)繼發反應:指繼發于藥物治療作用之后的一種不良反應,如長期應用廣譜抗生素引起的兩重感染。
第2節 藥物量效關系
效能:藥物所產生的最大效應。
效價:能引起等效反應的計量。
1、量效關系:藥理效應與劑量在一定范圍內隨著劑量或濃度的增加而增加的規律性變化。
濃度-效應關系:藥理效應與血藥濃度的關系較為密切藥理學研究常用。
2、最小有效量:剛引起藥理效應的劑量。
3、極量:引起最大效應而不發生中毒的劑量(即安全用藥的極限)。
4、劑量:藥物所用的分量。
5、治療量:指藥物的常用量,是臨床常用的有效劑量范圍,一般為介于最小有效量和極量之間的量。
6、常用量:比閾劑量大,比極量小的劑量。一般情況下治療量不應超過極量。
7、最小中毒量:超過極量,剛引起輕度中毒的量。
8、致死量:超過中毒量,引起死亡的劑量。
9、效價強度:藥物達一定藥理效應的劑量。反映藥物與受體的親和力,其值越小則強度越大。
10、效能:藥物達最大藥理效應的能力(增加濃度或劑量而效應量不再繼續上升)。反映藥物的內在活性。藥物的最大效能與效應強度含意完全不同,二者并不平行。
11、安全范圍:最小有效量和最小中毒量之間的距離。
12、半數致死量(LD50):引起半數動物死亡的劑量。效應指標為中毒或死亡則可改用半數中毒濃度(TC50)、半數中毒劑量(TD50)或半數致死濃度(LC50)表示。
13、半數有效量(ED50):是能引起半數陽性反應(質反應)或半數最大效應(量反應)的濃度或劑量,用半數有效濃度(EC50)表示。
14、治療指數:半數致死量和半數有效量的比值 (LD50/ED50),比值越大相對安全性越大,反之越小。該指標的藥物效應及毒性反應性質不明確,這一安全指標并不可靠。
15、安全范圍:是ED95~TD5之間的距離,其值越大越安全。藥物的安全性與藥物劑量(或濃度)有關。
16、可靠安全系數 (CSF):CSF=LD1/ED99, 比值大于1,安全系數較大;比值小于1,安全系數小。
第三節 藥物作用機
1、作用于受體
2、對酶的影響
3、作用于細胞膜離子通道
4、影響核酸代謝
5、參與或干擾細胞代謝
6、改變細胞周圍環境的理化性質
7、影響生理活性物質及其轉運
8、影響免疫力
9、非特異性作用
第四節 受體學說
(1)受體概念:介導細胞信號傳到的功能蛋白質,存在于細胞膜、細胞漿或細胞核內。
配體:能與受體特異性結合的物質。
(2)受體的特點: ①特異性 ②飽和性 ③可逆性 ④高度敏感性
受體類型
根據受體蛋白結構、信息傳導過程、效應性質、受體位置等特點,受體大致可分為下列4類:
1. 離子通道受體 又稱直接配體門控通道型受體,存在于快速反應細胞的膜上,受體激動時離子通道開放使細胞膜去極化或超極化,引起興奮或抑制效應。
2.G-蛋白偶聯受體 腎上腺素、多巴胺、5-羥色胺、M-乙酰膽堿、阿片類、嘌呤類、前列腺素及一些多肽激素等的受體,神經遞質及激素的受體需要G-蛋白介導其細胞作用,G-蛋白有兩類,其一為興奮性G-蛋白(GS),可激活腺苷酸環化酶(AC);另一為抑制性G-蛋白(Gi),抑制AC。
3.具有酪氨酸激酶活性的受體 胰島素、胰島素樣生長因子、上皮生長因子、血小板生長因子及某些淋巴因子的受體屬于這一類型。
4.調節基因表達的受體 甾體激素受體和甲狀腺素受體,觸發的細胞效應很慢。
激動藥與拮抗藥
①激動藥:能激活受體的配體,與受體有較強的親和力和較強的內在活性(效應力)。
②部分激動藥:與受體有較強的親和力和較弱的內在活性。部分激動藥具有激動藥與拮抗藥兩重特性。
③拮抗藥:能阻斷其活性的配體,與受體有較強的親和力,但無內在活性。
競爭性拮抗藥:能與激動藥互相競爭與受體可逆結合。
非競爭性拮抗藥:能與激動藥互相競爭與受體不可逆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