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前實踐能力和工作業績的規定》的通知
川衛辦發〔2015〕104號
各市(州)衛生計生委、科學城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委直屬各單位,省級有關部門,中央在川醫療衛生單位:
現將《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髙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前實踐能力和工作業績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激勵引導教育衛生人才服務基層的意見》(川委辦〔2014〕7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衛生計生隊伍建設的意見》(川府發〔2014〕47號)精神,引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鉆研技術、提高技能、改善服務,強化專業實踐能力,建立以工作業績為基礎,以專業理論知識、業務工作量、科研創新能力為主要內容,符合衛生人才特點的評價機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須提供任現職期間的論文、科研、病歷等證明其專業實踐能力的材料,并須按規定到對口支援醫療衛生機構定期服務和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修學習.
一、對口支援和進修學習要求
明確對口支援任務的醫療衛生、計生機構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在任現職期間按規定進行對口支援;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進修學習須按本規定在上級醫療衛生機構本專業進修并取得合格證書(具體要求見附件1).
(一)申報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
1.省、市(州)三級醫療機構,中央在川醫療衛生機構和省級其他醫療衛生、計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院等)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聘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后,申報晉升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前須到對口支援單位連續駐點服務不少于3個月.
2.省、市(州)二級醫療機構,縣(市、區)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和市級其他醫療衛生、計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院等)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后,申報晉升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前須到對口支援單位連續駐點服務不少于3個月.同時,須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連續進修學習本專業6個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證書.
3.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級醫療機構,無等級醫療機構和縣級其他醫療衛生、計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院等)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副髙級專業技術職務后,申報晉升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前須到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連續進修學習本專業6個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證書.
(二)申報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
1.省.市(州)三級醫療機構,中央在川醫療衛生機構和省級其他醫療衛生、計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院等)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聘任中級技術職務后,申報晉升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前須到對口支援單位連續駐點服務不少于6個月.
2.省、市(州)二級醫療機構,縣(市、區)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和市級其他醫療衛生、計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院等)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聘任中級技術職務后,申報晉升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前須到對口支援單位連續駐點服務不少于6個月.同時,須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連續進修學習本專業6個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證書。
3.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級醫療機構,無等級醫療機構和縣級其他醫療衛生、計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院等)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聘任中級技術職務后,申報晉升副髙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前須到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連續進修學習本專業6個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證書.
(王)免對口支援人員.
明確對口支援任務的醫療衛生、計生機構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_的,可免對口支援:
1.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2.在二甲及以下省級部門直屬醫療衛生機構和省、市級計生站(所)、藥品檢驗所、藥品評審認證中心等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
3.在部隊團及團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工作3年及以上的;
4.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無等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2年及以上的;
5.海內外引進人才;
6.衛生援外工作1年及以上的;
7.參加國家、省指派的援藏等任務連續工作半年以上的.
(四)免進修學習人員.
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進修學習:
1.在省、市(州)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
2.海內外引進人才;
3.援外、援藏1年及以上的;
4.已退休的。
二、論文和科研要求
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提交任現職期間取得的論文、科研、病歷和專題報告等業續材料(不同等級醫療機構具體要求見附件1).論文須是本專業論文.科研不作為申報必備條件,但作為評審的重要參考項目,尤其對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申報人員應進行重點考察。
(一)有效期刊標準.
有效期刊是指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查詢到、公開發行,且專業性和學術性較強的期刊.
A類期刊是指被收錄入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學技術信患研究所《中國科技期刊引證報告(核心版)》的醫學類期刊.A類期刊所列目錄以外,在國內公開發行,且業內公認度高的醫學類期刊列入B類期刊.A、B類期刊目錄另行公布,適時調整。
(二)有效論文標準.
有效論文是指作為第一作者發表在有效期刊上,且字數不少于1500字的論文.文章清樣、刊用通知.增刊不能認定為有效論文.同刊物同一期上發表2篇及以上論文(論著)的,只認定為1篇.
(三)論著認定標準.
論著是醫學論文體裁中常見的一種表現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它是作者將自己科研或臨床的成果、經驗、體會,以嚴密的邏輯論證規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醫學論文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體.論著應具有四大特點:
1.在寫作的形式上有比較規范的要求,應包括文題、作者姓名、單位、屬地、郵編,符合要求的中文摘要.英文摘要、關鍵詞、前言(引言)、資料(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體會)和參考文獻等各項內容(字數不少于2500字).
2.論著是作者從自己已占有的基本素材(第一性資料)出發,經過科學、嚴謹地整理.加工、分析、論證,得出論點并形成規范性的文字作品.
3.論著所表達的結論比較明確、可信,論文質量與學術價值較高.
4.論著應為一次性文獻(含循證醫學的系統評價).
論文的文體結構具備論著所要求的各項規范內容及特點,不論是否刊載于期刊論著欄內,均可認定為論著.如該論文不具備論著所要求的各項規范內容及特點,即使刊載于期刊的論著欄目內,也不能認定為論著。
(四)援外人員論文要求
援外2年及以上人員可較同類人員減少1篇論文。
三、病歷和專題報告要求
為提髙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科學性.客觀性、權威性,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人員,須提交任現職期間的病歷或專題報告.
(一)病歷要求.
設病床的醫療機構臨床類申報人員,須提交本人任現職期間主治(持)的原始病歷復印件3份(不同年度各1份).
1.所提供病歷應遵循《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和《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要求,包括住院病歷、疑難(死亡)病案討論、會診.搶救記錄等.
2.所提供病歷應具有代表性,能夠反映申報人員診治疑難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搶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討論等的能力水平
3.所提供病歷應真實有效,須為醫院病案室存檔病歷的復印件.對原病歷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寫.嚴禁杜撰、編造病歷.
對于不設病床的門診部、診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機構臨床類申報人員,可不提供病歷,但須提供專題報告.
(二)專題報告要求.
非臨床類申報人員須提交專題報告.專題報告是申報人員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的經驗和體會,能反映其專業實踐能力和水平的書面報告.申報人員應選擇本人任現職期間主持、參與開展的,且具有較髙代表水平的疑難復雜病例、實驗室技術、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結合國內外同行的先進技術和經驗進行分析、討論,參考文獻要明確注明出處.專題報告須按規定格式書寫(具體要求見附件3),字數不少于2500字.
1.藥學專業.就臨床合理用藥或藥物不良反應等方面開展的監測、調查和分析.
2.護理專業.1例疑難或危重病人的全程護理計劃(從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內容包括病史摘要.護理評估(提供主、客觀資料)、護理問題、護理目標、護理措施、護理評價;總結3-10例同病種疑難或危重病人護理過程的體會和經驗.
3.醫技專業.使用、推廣或創新本專業某項技術、方法等的分析報告。
4.預防醫學專業.主持或參與處置本專業某次公共衛生事件的分析報告.
5.衛生管理專業.主持或參與開展某項衛生管理案例或項目的分析報告.
四、申報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要求
申報基層衛生髙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論文、對口支援、進修學習等要求按照本規定執行(具體要求見附件)
五、其他事項
(一)服務基層和進修學習時間計算。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基層和進修學習時間應連續安排,一律不得累計計算.
(二)服務基層和進修學習期間執業行為.
根據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哲行規定》精神,執業醫師到基層定期服務和赴上級進修學習可按原注冊執業范圍執業,不屬于超范圍執業.
(三)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名稱問題.
凡是有多個名稱的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髙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時,只能使用1個名稱,且必須以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第一名稱(主體名稱)為準
(四)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時,提供論文、科研、病歷、專題報告、服務基層、進修學習等虛假證明者,3年內不得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本規定由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若有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件:
3、專題報告編寫格式
四川省衛生計生委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