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工作需要崗位變動,需在醫、藥、護、技之間平轉到現工作崗位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須從事現申報專業工作滿2年以上(如平轉有準入資格的專業,時間從取得執業注冊時間算起)。平轉后的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從事平轉后主治(管)醫(藥、護、技)師工作不少于5年。
因工作需要崗位變動,需在醫、藥、護、技之間平轉到現工作崗位的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須取得同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滿3年以上,從事擬申報專業工作滿3年以上(如平轉有準入資格的專業,時間從取得執業注冊時間算起)。平轉后的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從事平轉后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工作不少于5年。
已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不可再轉評其他專業。
(二)凡在醫療機構中取得執業藥師資格并聘用主管藥師人員,應通過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主管藥師資格后,方可申報上一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其任下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時間可與取得執業藥師時間連續計算。
(三)申報衛生(中醫藥)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在答辯時增加“四大經典”的內容。
(四)各地、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職稱工作的嚴肅性,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把關,進一步加強對職稱考試的管理和監督,加大對職稱考試違紀違規的處理力度,維護職稱考試的公平、公正。
1、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應如實提供本人工作業績等相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對偽造學歷、資歷、外語、計算機證書、論文(著作)、科研課題、獲獎證書、病志等相關材料的人員,一經發現,將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予以解聘;三年內不得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資格。各單位要堅持申報推薦制度,要對申報人員提供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報考全國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人員在報名時提供證件、有關材料以及考試實施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要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的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以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查看:關于印發2012年度全省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遼人社職〔2012〕9號)
附件1: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附件2:遼寧省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報評登記表
附件3:遼寧省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報評專業編碼表
附件4:遼寧省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審查時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