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申報人員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學歷和資歷要求:
1、主任醫(藥、護、技)師:取得與所申報專業相應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或取得相應專業學士以上學位后,從事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工作不少于5年。
2、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取得與所申報專業相應專業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畢業或取得相應專業學士以上學位后,從事主治(管)醫(藥、護、技)師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主治(管)醫(藥、護、技)師工作不少于2年;博士后人員。
3、主治(管)醫(藥、護、技)師:取得與所申報專業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取得與所申報專業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取得與所申報專業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取得與所申報專業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取得與所申報專業相應專業博士學位者。
4、藥(護、技)師:取得與所申報專業相應專業中專學歷,擔任藥(護、技)士工作滿5年;取得與所申報專業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取得與所申報專業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取得與所申報專業相應專業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者。
5、藥(技)士:取得與所申報專業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6、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者,可同時取得醫師專業技術資格。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者,可同時取得醫士專業技術資格。
7、按照《護士條例》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12年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1)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2)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3)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以上人員取得的學歷,必須是在學校完成學制3年以上的護理和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否則不予注冊。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和大專學歷的人員,考試并成績合格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者,考試并成績合格可以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8、2002年至2008年通過省內“雙四”考試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1)取得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承認的本科及本科以上正規學歷滿5年,并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全國(含省線)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滿5年,可按照正常申報的相應條件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2)取得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承認的本科及本科以上正規學歷滿5年,并取得省內“雙四”考試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滿7年,可按照破格申報的相應條件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3)取得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承認的專科及專科以下正規學歷,并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全國(含省線)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滿5年,可按照破格申報的相應條件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破格申報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嚴格執行省人事廳《關于印發遼寧省破格申報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破格條件的通知》(遼人發[1998]13號)中規定的破格條件。
1、破格申報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取消學歷和資歷雙項破格申報(即學歷和資歷均達不到職稱申報條件)。
2、破格申報提供的科研項目(課題)指國家或省政府科技部門正式批準下達的科研計劃項目(課題),并且申報人員為課題第一負責人(以國家或省政府科技部門批準的原始任務書或合同書為準)。
3、獲得獎項可以比照科研課題使用,但不可與破格申報提供的獎項為同一項目,其中申報正高級資格提供比照課題的獎項可比破格申報條件要求的獎項低一等次;申報副高級資格提供比照課題的獎項要與破格申報條件要求的獎項等次相同。
4、科技成果獎不能比照獲獎項目和科研課題使用。
5、獲獎項目和承擔的課題為任下一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截止時間為申報年度的6月30日。
6、專業技術人員所提供的獲獎證書、科研課題,應為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獎勵項目,非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獎勵項目不能作為破格申報本專業職稱的依據。
(四)直接申報或直接認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條件。
在國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并在國外進行過1年以上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的人員,來遼寧工作需要評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可不受原有專業技術資格和任職年限的限制,根據本人條件,直接申請參加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外語和計算機免試;對急需引進的國內、外優秀人才,經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根據引進人才的條件,直接考核認定相應級別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留學歸國人員要提供我國駐外使館教育處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在國外取得相應學位人員要提供教育部開具的《出國留學人員學歷證明》,在國外從事科研和學術交流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符合直接認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需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報卷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查看:關于印發2012年度全省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遼人社職〔2012〕9號)
附件1: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附件2:遼寧省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報評登記表
附件3:遼寧省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報評專業編碼表
附件4:遼寧省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審查時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