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藥學專業副主任藥師評審條件:
1、具有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主管藥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2、具有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主管藥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3、具有相應專業碩士學位,認定主管藥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具有相應專業博士學位,認定主管藥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一)專業理論知識
1、基本理論知識
全面掌握藥理學、藥劑學、生物藥劑學、藥代動力學、藥物分析、藥物化學、藥事管理學、醫學統計學、藥物治療學、臨床藥理學、病理生理學、微生物學、免疫學、中毒與解救的基本理論知識;了解常見疾病的診斷與治療;熟悉臨床用藥的基本特點。對臨床藥學專業的某個方面有所研究。
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范。
2.相關理論知識
熟悉與本專業相關學科的基本理論知識;了解醫學倫理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具有與醫、護、患溝通的能力和較好的文字水平。
有計算機應用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技能。
3、學識水平
較熟練運用一門外語閱讀本專業外文期刊,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掌握新理論、新知識和新技術,并用于實踐。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1、臨床藥學工作
(1)從事本專業工作的經歷:
擔任主管藥師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40周。
(2)從事本專業工作的能力:
a.熟練掌握臨床所用藥品的藥理與適應癥、不良反應,藥物相互作用;了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程序與監測方法;能參與制定臨床藥物治療方案;積極參與并建議臨床科室有效、合理用藥。
b.具有協助上級藥師進行科室業務技術管理的能力,參與組織臨床用藥的業務指導。
(3)應承擔的技術工作及工作量:
a.參與制定組織藥物治療方案,對臨床用藥結果作出準確分析,及時提出臨床用藥調整意見;對治療藥物監測結果作出科學報告,并依此提出個體化給藥方案。
b.每年為臨床服務時間不少于本專業工作時間的2/3;每年參與臨床治療工作,為醫、患提供合理用藥咨詢,指導醫、患合理用藥,進行藥物干預等工作記錄,不少于400例次。
c.開展新技術、新業務不少于1項,并取得良好效果。
2.帶教
具有一定的教學組織能力和對本專業初、中級專業人員的帶教能力;每年為下級藥師及臨床醫師開展與臨床藥學相關的用藥新進展、新知識專題講座或授課不少于5次;能完成醫院安排的相關教學任務;有帶教下級藥師不少于2名或協助指導碩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經歷。
3、科研
能根據本專業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課題,完成課題設計,組織實施,撰寫總結報告;具有參與本專業涉及的相關領域課題研究的能力;能承擔與本專業相關的理論或技術研究任務;擔任主管藥師期間,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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