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1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新疆考區合格標準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事局、衛生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衛生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民團體、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人事部門、中央將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根據2011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考試情況,結合我區實際,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商議,現將2011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新疆合格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治區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48分;
二、地州市級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烏魯木齊市和各地、州政府所在市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40分;
三、縣級(不含地、州政府所在市,含烏魯木齊縣)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32分;
四、鄉、鎮衛生院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30分;
達到以上自治區考試合格標準的成績當年有效,不做滾動管理,其職稱資格在疆內有效。
因未能完成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簽手續,經自治區人社廳同意,2011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新疆合格標準按上述規定執行,正式通知節后下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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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陜西省合格分數線(省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人事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