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定2011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及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兵團合格標準的通知
各師、院(校)、兵直有關單位職改辦: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照自治區合格標準,2011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及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各專業、各科目兵團合格標準為:
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兵團合格標準
(一)兵團醫院、石河子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院的衛生專業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48分;
(二)師級和駐烏魯木齊市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40分;
(三)農牧團場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32分;
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兵團合格標準
(一)兵團醫院、石河子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的護理專業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65分;
(二)師級和駐烏魯木齊市醫療衛生機構的護理專業人員及在校報名的應屆畢業生,單科合格標準為45分;
(三)農牧團場醫療衛生機構的護理專業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34分;
兵團合格標準不作為下一年度滾動合格成績的依據。兵團級資格證書可作為參加上一級別考試的依據,也可作為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依據。
兵團級資格證書,在兵團范圍內有效,由兵團職改辦統一頒發兵團人事局印制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各單位可根據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有關規定辦理聘任手續。
兵團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