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1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新疆考區合格標準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事局、衛生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衛生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民團體、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人事部門、中央將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根據2011年度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情況,結合我區實際,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商議,現將2011年度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新疆合格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治區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65分;
二、地州市級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烏魯木齊市和各地、州政府所在市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人員,在校報名的應屆畢業生,單科合格標準為45分;
三、縣級(不含地、州政府所在市,含烏魯木齊縣)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34分;
四、鄉、鎮衛生院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32分;
達到以上自治區考試合格標準的成績當年有效,不做滾動管理,其職稱資格在疆內有效。
因未能完成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簽手續,經自治區人社廳同意,2011年度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新疆合格標準按上述規定執行,正式通知節后下發。
特此通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人事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