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0年7月1日開始實行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通知:
明確規定:
第三條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制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準。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日期在舉行考試3個月前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一次考試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
為加強對考生實踐能力的考核,原則上采用“人機對話”考試方式進行。
從通知中可以知道:
1、護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考試試題,考試時間是全國統一的。
2、護士資格考試復習時間至少有三個月的時間。
3、護士資格考試科目為兩個科目: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實踐能力采用“人機對話”考試方式進行。
新的護士資格考試目錄新增6門考試內容:精神障礙病人的護理、生命發展保健、中醫基礎知識、護理管理、護理倫理與護理法規、人際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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