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注冊的有效期為二年。護士連續注冊,在前一注冊期滿前六十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進行個人或集體校驗注冊。
中斷注冊5年以上申請再次注冊者,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臨床實踐3個月,并向注冊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方可辦理再次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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