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各部委辦局(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大專院校人事(職稱)部門:
《天津市衛生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已經有關專家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以往規定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為準。
附:1.《臨床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2.《天津市高級衛生技術資格中醫、藥學、影像醫學(技)技術標準(試行)》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衛生局
2000年8月23日
-----------------------------------------------------------------
天津市衛生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
為客觀公正地評價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與水平,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更好的為人民群眾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衛生管理體制,實現衛生工作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目標,特制定本條件。
本條件包括衛生技術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按照本條件取得的相應技術資格者,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有權申請與資格相符的專業技術工作崗位的職務。
醫(藥、護、技)師(士)為初級資格)為初級資格;主治(管)醫(藥、護、技)師(士)為中級資格;副主任、主任醫(藥、護、技)師(士)為高級資格。
一. 基本條件
(一) 申報人必須具備良好的醫德和敬業精神,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任職期間考核合格。
(二) 按天津市衛生局規定,申報醫療專業副高級職稱,有下基層醫療機構工作任務的,申報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完成下基層工作任務。
(三) 在一級醫療機構、衛生院、保健站工作的,醫療專業人員原則上應參加全科醫師專業晉升,并參加全科醫學培訓合格。
(四) 按醫學繼續教育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任務。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醫療事故責任者3年內:醫療差錯責任者1年內;受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任職期間年度考核不稱職者,自考核不稱職的當年算起3年內不得申報。
二. 各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
(一) 醫(藥、護、技)士(師)
1.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醫師實行職業醫師資格制度。參加全國醫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可認定初級專業技術職稱,其中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認定醫士,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認定醫師。
2. 藥、護、技專業逐步與國家執業資格制度并軌,在并軌實現之前,國家教育部承認的醫,藥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含“五大”畢業生,下同)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具體規定是:中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可認定“士”資格;大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在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兩年,可認定“師”資格;大學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可認定“師”資格。
3. 國家教育部承認的醫、藥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中轉畢業后,擔任藥(護、技)士職務不少于五年,通過參加天津市衛生技術初級專業外語或醫古文(現從事中醫、中藥人員)D極和專業理論考試合格,取得藥(護、技)“師”資格。
(二) 主治(管)醫(藥、護、技)師
1. 取得醫、藥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醫師工作滿3年或從事藥、護、技工作滿3年,可認定主治(管)醫(藥、護、技)師資格。
取得醫、藥本專業或相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醫師工作或從事藥、護、技工作、可認定主治(管)醫(藥、護、技)師資格。
2. 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報名參加主治(管)醫(藥、護、技)師資格考試:
(1) 學歷合資厲
申報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 1985年(含1985年)以前醫、藥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后,在藥、護、技或一級醫療機構、衛生院、保健站的醫療崗位工作,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不少于8年;
B. 醫、藥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專科畢業后,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不少于6年;
C. 醫、藥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不少于5年;
D. 具有醫、藥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本科學歷并取得與醫學有關的第二學士學位后,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不少于4年;
(2)專業理論知識
掌握本專業的基本理論知識;熟悉本專業的相關理論知識;通過專業其刊等途徑初步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動態及發展情況。
(3)工作經歷與能力
具有本專業“師”級任職期間要求的工作經歷、工作能力;按要求完成“師”級任職期間承擔的技術工作及工作量。
(4)帶教
“師”級任職期間能獨立帶教實習人員、并能正確指導進修人員及低年資初技人員處理本專業常見問題;有帶教實習人員、進修人員及低年資初技人員至少1年的經歷。
(5) 科研
掌握科研文獻檢索的基本方法;了解科研選題、設計及具體實施的基本程序;在實踐工作中能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并進行總結。
(6)論文
A. 在一級醫療機構和衛生院、保健站工作的人員,“師”級任職期間在醫學專業期刊發表或在省(市)及學術會議上交流第一作者論文至少1篇或第二作者論文至少2篇。
B. 在一級醫療機構和衛生院、保健站以外機構中工作的人員,“師”級任職期間在醫學專業期刊發表或在省(市)機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第一作者論文會綜述至少1篇。
(7)外語
A. 在縣級縣以下所屬單位工作的、需參加全國職稱醫學專業外語或天津市四部經典職稱外語(現從事中醫、中藥人員,下同)C級考試,并取得相應級別合格證書。
B. 在縣及縣以下所屬單位以外工作的,需參加全國職稱醫學專業外語或天津市中醫四部經典職稱外語B級考試,并取得相應級別合格證書。
(三) 副主任醫(藥、護、技)師
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報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
1. 學歷和資歷
申報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醫、藥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專科畢業后,在環城四區和縣及縣以下衛生機構工作,從事主治(管)醫(藥、護、技)師工作不少于7年;
(2)醫、藥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主治(管)醫(藥、護、技)師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醫、藥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主治(管)醫(藥、護、技)師工作不少于4年;
(4)取得醫、藥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主治(管)醫(藥、護、技)師工作不少于2年;
(5)醫、藥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后人員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動站前。
2. 專業理論知識
熟練掌握本專業中級所要求的基本理論知識;較深入系統地了解本專業的相關理論知識;通過專業期刊等途徑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用于實踐。
3. 工作經歷與能力
具有本專業中級任職期間要求的工作經歷、工作能力;按要求完成中級任職期間承擔的技術工作及工作量。
4. 帶教
具有指導下級專業技術人員、進修人員或指導研究生實踐工作的能力;能主持門診病例、病房查房或典型案例討論;每年為下級專業技術人員、進修人員講授專題課題至少2次;有帶教至少2名“師”級本專業技術人員或協助指導至少1名研究生的經歷。
5. 科研
掌握科研選題、課題設計及研究方法;能結合實踐參與課題研究,并進行課題總結。中級任職期間在本專業學術期刊或全國及以上本專業學術會議上發表第一作者綜述至少1篇,或在天津市本專業學術會議上發表第一作者優秀綜述至少1篇。
6.論文
(1)在一級醫療機構和衛生院、保健站工作的人員,中級任職期間在本專業學術期刊發表或省(市)級及以上醫學專業學術年會上大會宣讀第一作者論文至少2篇。
(2)在一級醫療機構和衛生院、保健站以外機構中工作的人員,中級任職期間在本專業學術期刊發表第一作者論文至少2篇。
7.外語
(1)在縣級縣以下所屬單位工作的、需參加全國職稱醫學專業外語或天津市四部經典職稱外語B級考試,并取得相應級別合格證書。
(2)在縣及縣以下所屬單位以外工作的,需參加全國職稱醫學專業外語或天津市中醫四部經典職稱外語A級考試,并取得相應級別合格證書。
(四)主任醫(藥、護、技)師
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報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
1.學歷和資歷
醫、藥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工作不少于5年。
2.專業理論知識
在具備本專業副高級的基本理論、實踐技術理論的基礎上,系統掌握本專業某一領域的基礎理論、實踐技術理論,并在某一領域有所專長。在達到本專業副高級應掌握的相關理論知識的基礎上,熟悉與其專業領域相關學科的新進展;通過國內外專業期刊等途徑深入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能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用于實踐。
3.工作經歷與能力
具有本專業副高級任職期間要求的工作經歷、工作能力;按要求完成副高級任職期間承擔的技術工作及工作量。
4.帶教
具有培養本專業中、高級專門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學組織和領導能力;每年為下級專業技術人員講授專題課至少3次;有培養本專業中級技術人員或協助培養研究生至少1名的經歷。
5.科研
具有跟蹤本專業先進水平及獨立承擔科研工作能力。能根據本專業發展提出課題,并進行設計、組織和總結。任副高級職務職期間在本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第一作者綜述至少1篇.
6.論文
(1)在一級醫療機構和衛生院、保健站工作的,副高級期間在本專業學術期刊發表第一作者論文至少3篇。或在本專業學術期刊發表第一作者論文至少1篇并且在全國或國際醫學專業學術年會上大會宣讀第一作者論文至少2篇
(2)在一級醫療機構和衛生院、保健站以外機構中工作的人員,任副高級期間在本專業核心期刊發表第一作者論文至少2篇或在本專業學術期刊發表第一作者論文至少3篇。
7.外語
申報人員需參加全國職稱醫學專業外語或天津市四部經典職稱外語A級考試,并取得相應級別合格證書。
三.破格條件
(一)破格包括學歷破格和資歷破格。
(二)申請破格人員必須具備醫、藥院校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歷。
(三)護理專業破格晉升副高級需擔任三級醫院科護士長或三級以下醫院總護士長職務至少1年;破格晉升正高級須擔任三級醫院護理部主任、副主任職務至少2年。
(四)申報副高級以上資格,申請資歷破格人員任現職不少于3年;申請學歷破格人員需通過相應的能力考試;申請破格人員任現職期間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副主任醫(藥、護、技)師:
1.作為課題額定人員,獲天津市衛生局科技進步三等獎及以上及別獎勵至少1項醫師別獎勵至少1項
2.作為課題負責人,主持設計天津市衛生局及以上級別科研課題,并通過天津市衛生局及以上級別的科研課題審核立項;
3.作為核心成員開展經同行專家認定,屬于本專業的高新技術,其技術達到天津市領先水平,并取得明顯的效益;
4.發表論文至少有2篇被SCI(《科學引文索引》。美國)收錄的人員
5.在本專業國際權威雜志有第一作者論文發表的人員;
6.獲中華護理學會科技進步三等及以上獎勵1項的課題額定人員。
主任醫(藥、護、技)師:
1、作為課題負責人,獲天津市衛局科進步二等及以上級別獎勵至少1項;
2、作為課題負責人,主持設計市級及以上級別科研課題,并通過市級及以上級別的科研課題審核立項;
3、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開展經同行專家認定,屬于本專業的高新技術,其技術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并取得明顯效益;
4、發表論文至少有2篇被SCI(《科學引文索引》-美國)收錄的人員;
5、在本專業國際權威雜志有第一作者論文發表的人員;
6、獲中華護理學會科技進步二等及以上獎勵至少1項的課題額定人員。
四、考試、評審專業設置
(一)初級考試
初級專業理論考試設10個專業:西藥、中藥、護理、檢驗、醫學影像(技)、病理(技)、營養(技)、微生物檢驗、衛生理化檢驗、病案(技)。
(二)中級考試
中級專業理論考試原則上按二級分科;中級實踐能力考試原則上按三級分科,具體科目設置以當年考試文件規定為準。
(三)高級評審
一級醫療機構和衛生院、保健站的醫療專業設全科專業;非一級醫療機構和衛生院、保健站的衛生機構高級評審設22個專業:普通內科、心胸內科、消化內科、外科、胸外科、骨科、婦產科、兒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麻醉、腦系、皮膚病與性病、公共衛生、中醫、中西醫結合、藥學、護理、檢驗、放射、病理。
附 則
一、本條件涉及的醫師資格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的合法行醫資格。
二、本條件涉及的學歷均指取得經國家批準設立或認可的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畢業證書的學歷。
三、本條件中所涉及的“相近專業學歷”規定如下:
1、醫學專業的相近專業學歷:
(1)醫療專業的相近專業學歷包括:醫學院校中的預防醫學專業、法醫專業;綜合性大學中的心理系(限于心理咨詢科);專業院校的運動醫學專業(限于體育團體中的醫療保健人員)。
(2)公共衛生專業的相近專業學歷包括:醫學院校中的醫療專業、中醫專業;綜合性大學、理工科院校中的物理系、化學系等(限于醫療及公共衛生機構中從事射線衛生、環境衛生、工業衛生的研究、技術及應用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2、藥學專業的相近專業學歷包括:醫藥院校中的生物制藥專業;醫學院校中的醫療專業、中藥專業、生物醫學專業、綜合性大學、理工科院校中的化學系(限于從事藥品研究、檢驗的人員)等。
3、護理專業的相近專業學歷包括:醫學院校中的西醫醫療專業。
4、醫技專業的相近專業學歷包括:生物醫學工程專業;醫學院校中的醫療專業、預防專業、中醫專業及綜合性大學、理工科院校中的生物系、化學系(含儀器分析)等。
四、主治(管)醫(藥、護、技)師學歷和資歷要求的“與醫學有關的第二學士學位”指取得上述醫、藥、護、技的相近專業的學士學位。
五、初、中級資格晉升不設破格。
六、按正高和副高破格條件第(四)條第3款破格人員,需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
七、中級以考代評人員,應參加全國職稱外語或天津市中醫四部經典(限從事中醫、中藥專業人員,下同)考試、天津市中級專業理論考試合格后,經單位全面考核推薦,參加中級實踐能力考試并合格;申報高級資格人員應參加全國職稱外語或天津市中醫四部經典考試合格后,單位考核推薦天津市衛生技術高級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高級評審實行被評審人員到會答辯方式,重點考察被評審人的專業技術水平,跟蹤國、內外學科發展能力以及創新能力。
八、專業理論知識、工作經歷與能力的要求:臨床專業、病理、醫學檢驗專業按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有關標準執行,其余專業按天津市衛生局印發的《天津市高級衛生技術資格中醫、藥學、影像醫學(技)技術標準(試行)》執行。
九、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