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護師評審條件:
1、具有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2、具有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主管護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3、具有相應專業碩士學位,認定主管護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具有相應專業博士學位,認定主管護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一)專業理論知識
1、基本理論知識
(1)全面掌握護理學專業的基本理論知識與專科理論知識,包括與專科疾病相關的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藥理學基本理論知識。
(2)具有系統的專科基本理論知識:如常見疾病的臨床表現、護理特點等.
(3)熟悉護理學某一專科的基本理論知識與技能,并有所專長。
(4)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范。
2、相關理論知識
(1)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基本理論知識,包括護理管理、護理教育、護理科研,社會學、人文學科等。
(2)了解常用的醫學統計學原理及方法。
(3)有計算機應用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技能。
3、學識水平
較熟練運用一門外語閱讀本專業外文期刊,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掌握本專業先進技術及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用于本專業工作實踐和研究。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1、臨床護理工作
(1)從事本專業工作的經歷:
擔任主管護師期間,平均每年參加臨床護理、護理管理、護理教學工作總計不少于40周。
(2)從事本專業工作的能力:
a.熟練掌握本專科常見疾病及疑難、危重癥病人的護理要點、治療原則,能熟練配合急、危重癥病人的搶救。
b.能正確按照護理程序實施疾病護理,組織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
c.具有協助上級專業技術人員對下級護理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養專科護理技術骨干的能力。
d.具有護理工作管理能力,如:有組織、協調、人際溝通、決策等方面的基本素質,能妥善解決工作中發生的矛盾、沖突和突發事件;能獨立承擔病房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實施工作目標責任制,合理分解中短期工作目標,組織計劃制定、實施和評價;能參與或獨立制定各項工作規章制度,并在實踐中修訂和完善;能提出護理管理改革建議或參與制定改革方案。
e.熟悉本專科常用藥物的藥理作用、不良反應及毒麻、危險藥品的管理。
f.熟練掌握臨床常用檢驗標本的采集方法、檢驗目的、正常值及臨床意義。
(3)應承擔的技術工作及工作量:
a.組織制定疑難、危重癥病人護理計劃并實施,每年不少于5次。
b.主持疑難護理病例討論及護理查房,每年不少于2次。
c.熟悉常用搶救儀器的使用、日常維護、常見故障排除及保養。
d.開展新技術、新業務不少于1項,并取得良好效果。
2、帶教
具有一定的教學組織能力和對本專業初、中級專業人員的帶教能力;每年為下級護理人員開展新技術、新知識專題講座或授課不少于8學時;能完成醫院安排的相關教學任務;有帶教下級護士、進修護士不少于2名或協助指導護理本科生、研究生臨床工作不少于1名的經歷。
3、科研
能根據本專科護理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課題,完成課題設計,組織實施,撰寫總結報告;能制定護理科研計劃,并帶領下級護士共同完成護理科研及技術革新工作;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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