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醫療機構藥師協會的指南中把細胞毒藥物重新定義為危險藥物。危險藥物是指能產生職業暴露危險或危險的藥物,除腫瘤化療藥物(細胞毒藥物)外還包括一些殺細胞藥,其特點包括遺傳毒性(如致基因突變、基因斷裂)、致癌性、致畸作用或生育損害、在低劑量下就產生嚴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的毒性。
危險藥物的配制環節發生疏漏會給人員和環境帶來危害,所以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危險藥物安全操作規程。
各地 動態 |
全國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慶 | 河北 | 山西 | 貴州 | 黑龍江 | 遼寧 | 吉林 | 江蘇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河南 | 山東 | 湖南 | 湖北 | 廣東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內蒙古 | 廣西 | 陜西 | 甘肅 | 寧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美國醫療機構藥師協會的指南中把細胞毒藥物重新定義為危險藥物。危險藥物是指能產生職業暴露危險或危險的藥物,除腫瘤化療藥物(細胞毒藥物)外還包括一些殺細胞藥,其特點包括遺傳毒性(如致基因突變、基因斷裂)、致癌性、致畸作用或生育損害、在低劑量下就產生嚴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的毒性。
危險藥物的配制環節發生疏漏會給人員和環境帶來危害,所以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危險藥物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