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補辦辦法
1、申請補辦合格證明前,申請人須在市、地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啟示,明確聲明原合格證明(含姓名、年度、證書編號)已作廢失效。
2、申請補辦合格證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遺失補辦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
(2)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補辦合格證明當年度的準考證、成績單的復印件一份(如遺失,需由所在單位或學校提供相關證明);
(4)已刊登作廢聲明的報紙原件一份。
3、申請人向所在考點提出申請并提交上述有關資料,考點初步審核后,報考區審核。
4、考區匯總審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5、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收到考區上報材料后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集中補辦并下發至考區。
附件: 補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考生信息審核表
附件
補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考生信息審核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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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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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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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月免冠2吋彩色證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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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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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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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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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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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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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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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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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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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考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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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原因
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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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報名所在考點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經審核,符合規定,同意補辦。
考試報名所在考點的衛生
行政管理部門蓋章
經辦人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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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經審核,符合規定,同意補辦。
省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蓋章
經辦人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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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用藍黑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