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
(1)職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提供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社區基本醫療服務為其主要職責;
(2)床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至少設日間觀察床5張,并可設一定數量的以護理康復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過50張;
(3)人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至少配備6名全科醫師、9名注冊護士;每名執業醫師至少配備1名注冊護士;
(4)面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建筑面積應不少于1000平方米。
2.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標準
(1)職責:社區衛生服務站以提供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社區基本醫療服務為其主要職責;
(2)床位:社區衛生服務站應至少設日間觀察床1張,但不設病床;
(3)人員:社區衛生服務站應至少配備2名全科醫師;每名執業醫師至少配備1名注冊護士;
(4)面積: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建筑面積應不少于1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