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醫囑抽取患者血標本時,需將貼好標簽的試管連同臨床輸血申請單攜至病人處,當面核對床號、姓名、標本聯號、輸血史,無誤后才能采血。
2、血液標本應由醫務人員送檢,并與血庫執行交接、查對、登記手續。
3、取血時應查對采血日期、血型、血量、血液的類型等是否與輸血記錄單相符、交叉試驗結果,并注意血液有無凝血塊、溶血、血袋有無滲漏。
4、取回后,必須二人再次核對無誤后簽名方可執行。
5、輸血前在床旁,再次核對床號、姓名、詢問輸血史,確認無誤后,方可輸入,并懸掛血型標記牌。
6、輸血完畢,應保留血袋24小時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