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級責任護士以上人員具備會診資質。
2)遇有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時,應由病區或科部組織跨病區、多專科的護理會診。必要時護理部負責協調。
3)護理會診由專科護士或護士長主持,相關專業護士及病區相關護理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進行調查研究。
4)進行會診必須事先做好準備,負責的科室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盡可能做出書面摘要,并事先發給參加會診的人員,預作發言準備。
5)討論時由高級責任護士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護理等方面的問題,參加人員對護理問題進行充分的討論,并提出會診意見和建議。
6)會診結束時由專科護士或病區護士長總結,對會診過程、結果進行記錄并組織臨床實施,觀察護理效果。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可以立項專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