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1年自治區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新衛人發〔2011〕54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衛生局,各地 、州、市衛生局,自治區區級醫療衛生單位,自治區各委 、辦 、廳 、局 、大專院校、人民團體及中央駐疆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經商自治區人社廳同意,我廳決定開展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及條件
(一)評審對象為自治區企事業單位從事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衛生監督、計劃生育和衛生管理等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二)推薦晉升2011年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按照自治區人事廳、衛生廳下發的《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新人辦發〔2008〕75號)規定執行。
二、推薦程序
推薦評審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由所在單位進行考評并公示,將評審材料推薦到地、州(市)或廳(局)人事職改部門,經審核同意后報送自治區衛生廳職改辦審核驗收。
三 、副高以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要求
(一)材料報送要求
1.畢業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書(文件)、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其原件經自治區衛生廳職改辦審核后退還報送單位)。
2.業務考試成績單、外(漢)語成績單或職稱外(漢)語免試審批表、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身份證復印件一份(需加蓋單位公章)。
4.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一份。
5.2009、201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表復印件各一份(需加蓋單位公章)。
6.《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份。
7.破格晉升人員需提供《破格推薦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兩份。
8.代表個人學術水平并在任現職期內公開發表的論文(第一 、二作者)、論著等代表作(限制數量)。申請正高者,國家級刊物2篇或省級刊物3篇(最低要求);申請副高者,國家級刊物1篇或省級刊物2篇(最低要求);論著一篇。均要求原件。其他論文、論著只需附封面、目錄、版權頁等復印件。論文所發表刊物要求正規刊物(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站的新聞機構查詢到的范圍)。
9.科研成果證明材料(原件)。
10.《自治區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評審表》高級(西醫)一式35份;(中醫、民族醫)一式25份(附表2)。
11.下鄉醫療服務證明(按衛生廳規定格式填寫,要求原件)。
12.繼續教育證書(原件)。
13.各單位對推薦申報人員的公示結果。
1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自治區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評審表》、《二○一一年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花名冊》所有內容要求打印。《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按A4標準紙打印,《自治區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評審表》和《二○一一年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花名冊》按A3標準紙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
15.各地衛生局、各單位報送評審材料的同時,須報送用Excel編輯打印的《二○一一年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花名冊》(附表3)一份,同時上報電子版。
16.《自治區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評審表》、《高級衛生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花名冊》和《自治區衛生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材料袋》及《填表說明》可登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網頁(http://www.xjwst.gov.cn)進行下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破格推薦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和《自治區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稱外(漢)語免試審批表》可登錄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網(http://www.xjrs.gov.cn/)進行下載。
(二)材料裝訂要求
1.業務考試成績單、外(漢)語成績單或職稱外(漢)語免試審批表、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單、單位公示結果證明和下鄉醫療服務證明原件按此順序裝訂成冊。
2.身份證、畢業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書(文件)、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業務考試成績單、外(漢)語成績單或職稱外(漢)語免試審批表、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單、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均按A4標準紙復印)按此順序裝訂成冊。
3.論文復印件裝訂成一冊。
四、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要求
(一)評審專業
未列入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專業:民族藥,衛生事業管理。
(二)材料報送要求
1.畢業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書(文件)、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其原件經自治區衛生廳職改辦審核后退還報送單位)。
2.業務考試成績單、外(漢)語考試成績單、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專業技術人員近兩年年度考核表各一份(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4.《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一份。
5.申請中級者,提供省級刊物1篇(原件)。
6.《自治區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評審表》一式20份(附表2)。
7.各單位對推薦申報人員的公示結果。
8.《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按A4標準紙打印,《自治區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評審表》按A3標準紙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
五、評審工作時間
2011年11月10日—12月8日衛生廳受理各地、各單位的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推薦申報材料;2011年12月13日—17日召開各專業組評審會議(含答辯時間);2011年12月22日—24日召開西醫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委會;12月25日—26日召開中醫、民族醫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委會。2011年12月27日收取推薦評審中、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材料,2011年12月29日召開自治區中級衛生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委會。
各地(州、市)衛生局、各單位需對報送材料逐人逐項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切實保證報送材料內容真實,項目完整齊全,對不符合材料報送要求的,我廳將不予受理,責任由報送單位承擔。
聯系電話:0991-8565739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附件1:自治區衛生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材料袋.doc】
附件【附件2:自治區衛生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評審表.doc】
附件【附件3:二0一一年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花名冊.xls】
附件【附件4:自治區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相關表格填寫說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