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護士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衛生局(分局),市直各醫療衛生單位:
根據《省衛生廳辦公室關于開展護士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浙衛辦醫〔2013〕16號)精神,現將我市護士延續注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辦理流程
1、各縣(市、區)衛生局將轄區內申請材料和符合延續注冊條件人員送金華市衛生局終審,同時上報匯總名單。
2、市直各醫療衛生機構預錄入本機構延續注冊護士的信息后,直接將本單位符合延續注冊條件者的材料交送金華市衛生局審核辦理;同時上報匯總名單。
3、市直無“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的單位,將本單位符合延續注冊條件者的申請材料和匯總名單交送金華市衛生局審核錄入;
4、市衛生局審核合格后,簽署審核意見,并在證書上加蓋“浙江省衛生廳行政審批專用章”,同時將轄區內護士延續注冊名單上報至省廳醫政處備案。
5、逾期提出申請的,須提交注冊單位出具的一直在護理崗位工作的證明。如無法提供與注冊地點一致的單位證明,則須提交教學、綜合醫院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二、受理程序
1、各縣(市、區)衛生局及各有關單位按照時間安排表(附件3),安排2-3人至金華市行政服務中心衛生窗口協同辦理延續注冊工作;
2、其他單位送交材料后,我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準予延續注冊;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延續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
三、工作要求
1、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要及時組織機構內符合條件的護士辦理延續注冊,防止非法執業。
2、請各單位按照要求準備好相關資料,11月份開始辦理延續注冊,辦理時間原則上安排見附件1,如有沖突,請提前告知。
3、聯系人:陳 磊,聯系電話:82469892
湯鳳逸,聯系電話:82409522
附件:1、金華市護士延續注冊時間安排表
2、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
3、護士執業注冊健康體檢表
金華市衛生局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1
金華市護士延續注冊受理時間次序表
時 間 |
單 位 |
11月15日—30日 |
市直無護士注冊信息管理系統單位 |
12月1日 |
中心醫院(上午)、五院(下午) |
12月2日 |
中醫院(上午)、人民醫院(下午) |
12月3日 |
婦保院、二院、文榮 |
12月4日 |
廣福醫院(上午)、眼科醫院(下午) |
12月5日 |
浦江縣衛生局 |
12月6日 |
永康市衛生局 |
12月7日 |
婺城區衛生局 |
12月8日 |
金東區衛生局 |
12月9日 |
蘭溪市衛生局 |
12月10日 |
東陽市衛生局 |
12月11日 |
武義縣衛生局 |
12月12日 |
磐安縣衛生局 |
請各單位盡量按照時間安排前來辦理延續注冊工作,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前往,請提前聯系后再確定具體時間。
附件2
護 士 延 續 注 冊
申請審核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制
填 表 說 明
1.本表供申請護士延續注冊使用。
2.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填寫,內容真實,字跡清晰。
3.本表的第1、2、3項由申請人填寫,第4項由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填寫,第5項由注冊機關填寫。
4.表內的年月日時間,用公歷阿拉伯數字填寫。
5.申請人學歷,填寫護理或者助產專業最高學歷。
6.申請人健康狀況,填寫健康狀況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請人工作類別,填寫臨床護理、護理行政管理、預防保健或者
其他。
8.申請人現技術職稱,填寫護士、護師、主管護師、副主任護師、主任護師、未評定。
9.使用的照片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1.申請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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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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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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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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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國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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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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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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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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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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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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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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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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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年 月 日 |
護士執業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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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學習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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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工作單位及工作詳情
工作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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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登記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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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 |
省(自治區/直轄市) 地區(市) 縣(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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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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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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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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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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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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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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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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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人簽名
4.申請人工作單位意見(由工作單位填寫)
工作單位意見:
同意□ 不同意□
單位法定代表(授權者)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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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蓋章 |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
5.注冊機關意見(由注冊機關填寫)
準予延續注冊□ 不準予延續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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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予延續注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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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機關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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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浙江省護士執業注冊健康體檢表
體檢醫院名稱: 體檢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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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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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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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內免冠 二寸 照片 醫院騎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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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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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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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族 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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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鼻 咽 喉 科 |
眼 |
視力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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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 視力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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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否 色盲 有 / 否 色弱 |
醫師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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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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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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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眼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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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
聽力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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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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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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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及鼻竇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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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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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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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 |
甲狀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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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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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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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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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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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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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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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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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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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科 |
血 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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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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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精神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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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吸 系 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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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 環 系 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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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化 系 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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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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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檢查 |
檢驗者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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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影像檢查 |
醫師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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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檢 查 |
檢查者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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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檢醫師意見 |
主檢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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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肝功能為必檢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