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經結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新疆自治區實際情況,現就2012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專業、各科目自治區合格標準公布如下:
一、自治區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50分。
二、地、州、市級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烏魯木齊市和各地、州政府所在市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40分。
三、縣級(不含地、州政府所在市,含烏魯木齊縣)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32分。
四、鄉鎮衛生院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人員,單科合格標準為30分。
五、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達到自治區合格標準者,發放自治區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其專業技術資格在疆內有效。考試成績當年有效,不做滾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