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部門
一、藥學部門
藥學部(科)是在院長直接領導下的 醫院藥學科學技術職能部門,既具有很強的專業技術性,又有執行藥政法規和藥品管理的職能性,是代表醫院對全院藥品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能機構。
(一)藥學部(科)的任務
1.藥品供應管理
(1)根據本院醫療和科研需要,采購藥品,搞好供應。
(2)制訂藥品經費預算,合理使用經費。
(3)取得適度、合理的經濟效益。
2.調劑與制劑
(1)及時準確地調配處方,按臨床需要制備制劑及加工炮制中藥材。
(2)根據臨床需要,積極研究中、西藥的新制劑,運用新技術,創制新劑型。
3.藥品質量管理
加強藥品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藥品監督和檢驗制度,以保證臨床用藥安全有效。
4.臨床藥學
(1)做好用藥咨詢,結合臨床搞好醫療工作。
(2)積極開展臨床藥學工作,指導合理用藥。
(3)開展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協助臨床遴選藥物。
(4)根據臨床需求確定合理的藥品結構,最大限度地提高用藥經濟性和處方治療價值(處方治療價值=處方療效/處方值)。
5.教學與科研
(1)承擔醫藥院校學生教學、實習及藥學人員進修任務。
(2)開展科研工作,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二)藥學部(科)的工作性質
1.業務監督性
2.專業技術性
3.經濟管理性
4.咨詢指導性
二、藥品供應與管理
(一)采購管理
(二)質量管理
1.外購藥品的質量管理
(1)藥品入庫驗收:
(順口溜:“五查一注意”:一查數量;二查包裝;三查標識;四查證明;五查性狀;“一注意”是特殊管理藥品注意實行雙人驗收。)
1)數量點收
2)包裝檢查
3)標簽、說明書檢查
4)批準文號的查核
5)藥品有效期的檢查
6)藥品出廠檢驗報告或產品合格證的檢查
7)藥品外觀性狀的檢查
8)藥品內在質量檢查
9)藥品內在質量檢查
(2)藥品的貯存
(三)庫存管理
1.藥庫分類
藥品庫存管理要分中藥庫和西藥庫,并按藥品理化性質和毒性強弱分別設立普通藥品庫房,特殊藥品庫房,冷藏庫及危險品庫房。
2.分類儲存
掌握“先進先出”的原則,注意有效期藥品的周轉更換。
3.科學保管
藥庫須有科學保管的措施,按規定調節庫內的溫度及濕度條件,做到安全保管,達到防潮,防霉,防蟲,防鼠及防火要求。
4.建立帳卡
建立完整的賬卡,及時準確地登記,定期清點賬物,做到賬物相符。
(四)供應和使用管理
1.供應藥品
在醫院里流通過程是從藥庫配發到配方室,再由配方室配發給病人。藥庫憑藥品請領單發藥給配方室,配方室憑醫生處方發藥給病人。
2.使用管理
1)麻醉藥品必須按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使用,做到“五專”,即專人保管,專柜加鎖,專冊登記,專用賬冊,專用處方,每日每班清點,做到賬物相符。
2)精神藥品:精神藥品分一類精神藥和二類精神藥,一類精神藥品使用管理是處方限量,專柜加鎖,專用賬冊,賬物相符。
3)毒性藥品:專人保管,專柜加鎖,專用賬冊,賬物相符。
4)貴重藥品要建立賬卡,每日出賬,賬物相符。
5)效期藥品嚴格按照“近期先出”的原則,使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才能充分保證藥品的質量,并要建立效期藥品一覽表,定期檢查期限,避免藥品過期失效。
6)危險品必須按其化學性質,嚴格區分,分別存放管理,保證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
(五)經濟管理(略)
(六)特殊藥品管理
(詳見《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規定》和《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
特殊藥品指的是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國務院制定了專門的管理辦法對它們進行管理。
1.麻醉藥品的管理
麻醉藥品:是指連續使用后易產生身體依賴性,能成癮癖的藥品
①麻醉藥品只限于醫療、教學和科研使用;
②具備相應條件并申請后經過批準的醫療機構才能使用麻醉藥品;
③使用麻醉藥品的醫務人員應是執業醫師并經考核能夠正確使用麻醉藥品取得麻醉藥處方權;
★④麻醉藥品的每張處方注射劑不得超過一次用量,片劑、酊劑、糖漿劑等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控緩釋制劑不超過7日量;
★⑤對麻醉藥品要有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賬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處方保存3年備查。
2.精神藥品的管理
精神藥品:系指直接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分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
第一類精神藥品有咖啡因、丁丙諾非、司可巴比妥等;第二類精神藥品主要為安眠藥,如巴比妥、阿普唑侖、地西泮(安定)、艾司唑侖(舒樂安定)、甲丙氨酷(眠爾通)等,另外還包括丙氧氨酚等。
其管理要點有:
①第一類精神藥品只限指定的醫療機構中使用,第二類精神藥品可供各醫療機構使用;
②除特殊需要外,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每次不超過3日常用量,第二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每次不超過7日常用量;
③處方應保存2年備查;
④醫療機構應建立精神藥品收支賬目,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
醫療用毒性藥品(簡稱毒性藥品):是指毒性劇烈、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相近,使用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品。目前包括毒性中藥(指原藥材及其飲片)27種,毒性西藥(指原料藥)11種。
其使用管理的要點有:
①加工炮制毒性中藥,必須按照《藥典》和《炮制規范》有關規定進行;
②醫師開具毒性藥品處方,只允許開制劑,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2日極量;
③調配處方必須認真負責,計量準確,按醫囑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員和復核人員雙簽名,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藥,應當付炮制品;
④處方應保存2年備查;
⑤建立和完善保管、驗收、領發、核對等制度。
三、調劑管理
(一)調劑工作
1.調劑的概念
調劑意指配藥、配方、發藥,又稱為調配處方。
2.調劑過程的步驟
收方、檢查處方、調配處方、包裝貼標簽、復查處方、發藥。
3.協定處方及單元調劑
協定處方:是指醫生和藥師根據臨床醫療需要,結合本院用藥經驗,整理選定的一批處方,經藥事管理委員會和院領導批準作為本院常規處方。
單元調劑(UDD):即單劑量調劑,又稱為藥品單位劑量調配系統或單位劑量系統(UDS),要求發給病人服用的固體藥品均以每次服用的單位劑量進行包裝,上面標有藥名、劑量,便于核對和使用。
(二)處方及處方制度
1.處方的含義
1)定義:處方是醫師為患者防治疾病需要用藥而開寫的書面文件。
2)作用:它是藥劑調配、發藥的書面依據;也是統計調劑工作量、藥品消耗數量及經濟金額等的原始資料;發生藥療事故或經濟問題時,又是追查責任、進行處罰的依據。
3)管理:處方具有法律上、技術上和經濟上等多方面的意義,必須認真調配,仔細核對,防止差錯,并加以妥善保管,每日進行分類統計,登記數量。
2.處方的內容
處方包括前記、正文和后記部分。
前記:包含醫療機構名稱、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或病區和床位號、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項目。
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請取”的縮寫)標示,分列藥品名稱、劑型、規格、數量、用法用量。這部分內容是處方的核心,開寫和配方發藥務須小心謹慎,加強復核,避免差錯。
后記:包含醫師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藥藥師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3.處方的權限
4.處方的書寫
5.處方的限量
一般急診處方為3日用藥量,門診處方普通藥最多不超過7日用藥量,慢性病最多為2周用藥量,特殊情況經研究請示最多不超過1個月的用藥量。
特殊管理的藥品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6.處方的有效時間
為避免病情變化,急診處方當日有效,門診處方原則上當日有效,必要時亦可保持1~3天的有效時間。過期處方需經原開方醫生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
7.處方的保管規定
每日處方應分類裝訂成冊,并加封面,妥善保存。普通藥品處方保存1年,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處方保存2年,麻醉藥品處方保存3年。保存期滿經醫院領導批準后登記并銷毀。
四、制劑管理
1.自配制劑的基本條件
配制制劑必須具有藥學技術人員和能夠保證制劑質量的設施、檢驗儀器、管理制度和衛生條件。具體必須符合《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驗收標準》和《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范》的規定。
2.《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醫療機構配制制劑,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發給《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有效期為 5年,期滿前6個月重新提出申請,程序與第一次申請相同。
3.自配制劑的品種及使用管理
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應當是 本單位臨床需要而市場上沒有供應的品種,并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配制。
4.制劑質量管理
醫療機構應由主管院長、藥學部門負責人及制劑室、藥檢室等負責人組成質量管理組,負責質量管理工作。藥檢室負責對醫院所使用藥物(包括自配制劑)從原料到成品(包括輔料、用水和包裝材料等)的質量檢驗和質量控制。藥檢室必須有完整的檢驗卡、原始記錄及所有批號的制劑檢驗報告單,檢驗的原始記錄保存至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