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
一、醫院藥學的概念與特點
1.醫院藥學的概念
以藥學為基礎,以病人為中心,以用藥有效、安全、經濟、合理為目的,研究并實施以優質的藥品用于患者之應用性、綜合性分支學科。
二、藥師
(一)藥師的概念
藥師是指具有高等藥學院系畢業的學歷,從事各種藥學工作的人。目前我國的藥師分為藥師和執業藥師。我國也已經開始在醫療機構中實行臨床藥師制。
(二)藥師的職責
1.在主任藥師和主管藥師指導下進行工作。
2.擬定技術操作規程,參加調劑、制劑、藥品檢驗,研究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3.做好藥品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上級報告。
4.擔任進修人員、實習人員的帶教和小講課。
(三)臨床藥師的職責
臨床藥物治療為中心,始終圍繞合理用藥的各個方面開展工作。臨床藥師的職責主要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在科主任和上級藥師指導下進行工作,負責具體業務工作,同時帶教下一級人員。
2.掌握各類藥物的用藥動態和最新進展,特別應熟悉抗菌藥物和心血管藥物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確保臨床用藥的安全合理。
3.參與臨床查房、會診、搶救和病歷討論,對藥物治療提出建議和意見。
4.開展治療藥物監測,并根據監測結果,進行藥動學計算,設計個體化給藥方案。
5.定期開展處方分析和用藥情況調查,結合藥物經濟學的原理和方法,對醫院的藥物利用情況、用藥趨勢進行評價,并提出指導性意見。
6.注意收集藥物不良反應,負責或督促填寫藥物不良反應報告表,并及時上報給上一級藥物不良反應監察中心。
7.承擔藥物情報資料和信息咨詢工作,注意收集整理有關藥物治療方面的信息資料,為臨床醫生和病人提供合理用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