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管理委員會
(1)定義
為了協調和指導整個醫院計劃用藥、合理用藥,對醫療機構藥事各項重要問題做出專門決定,并使藥品在各個環節上加強科學管理,二級以上醫院成立藥事管理委員會(其他醫療機構可以成立藥事管理組)。
(2)組成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委員會應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委員。由醫療業務主管負責人擔任主任委員,藥學部門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委員,各有關業務科室主任或專家為委員。各成員任期一般為2年。可連選連任。
(3)任務
1.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并監督實施。
2.確定本機構用藥目錄和處方手冊。
3.審核本機構擬購入藥品的品種、規格、劑型等,審核申報配制新制劑及新藥上市后臨床觀察的申請。
4.建立新藥引進評審制度,制定本機構新藥引進規則,建立評審專家庫組成評委,負責對藥引進的評審工作。
5.定期分析本機構藥物使用情況,組織專家評價本機構所用藥物的臨床療效與安全性,提出淘汰藥品品種意見。
6.組織檢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藥品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7.組織藥學教育、培訓和監督、指導本機構臨床各科室合理用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藥劑科負責,應保存完整的記錄和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