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10號)和《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的通知》(衛人才發〔2011〕第170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2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時間:全國統一采用網上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8日。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進行網上報名(軍隊人員報名按軍隊要求進行)。網上報名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點。考生按屬地原則選擇考點,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的考生選擇“省、中直”考點,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選擇相應考點,長白山管委會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就近選擇考點。
2.選擇考試。考生按照報考條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選擇考試級別、專業、科目。
3.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級別、專業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4.上傳本人照片。考生須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上傳的照片必須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質量不合格的,考生須重新上傳。
5.打印申報表。考生在網上自行打印《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二)現場確認時間:2012年1月4日—15日(省、中直報名點08:30—11:00、13:00—15:30,周六、周日不休息)。
(三)現場確認地點: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按所選擇的考點,到省或市(州)人事考試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地點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和確認。
省、中直確認地點:省人事考試大廈3樓報名大廳,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各市州確認地點:由當地人事考試機構確定并通知。
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提交下列材料:
1.經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的《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2.學歷(或學位)證書、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報考專業代碼在301—365之間的考生提交)、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
3.身份證及復印件1張(復印件貼在報名表背面)。
4.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
現場資格審查確認時,考生須在《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確認單》上簽名后,上交報考機構備案,一經確認,報考信息不得修改。
(四)網上繳費時間:2012年1月4日—20日進行網上繳費。
考生經現場審核通過的,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考試收費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2043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吉價收函〔2001〕52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報名費每人13元,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每人每科收取考試費50元(市州上交32元,留用18元);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每人每科收取考試費70元(市州上交52元,留用18元)。各市州留用報名費13元。
(五)網上打印準考證:自2012年4月20日—5月27日,考生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
(一)人機對話考試。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等65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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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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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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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20、26、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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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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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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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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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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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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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實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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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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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紙筆考試。其他52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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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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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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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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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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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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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均為客觀題。考生可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簽字筆,其他與考試相關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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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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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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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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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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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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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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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考條件
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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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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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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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醫學
預防醫學
全科醫學
藥學
護理
其他衛生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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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
主治醫師
主管藥師
主管護師
主管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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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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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級:
藥師
護師
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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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專畢業,從事藥、護、技士工作5年以上。
大學專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大學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后。
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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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級:
藥士
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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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具備相應中專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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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
二、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的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不參加本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三、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專業崗位工作時間須滿2年。
四、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五、報名參加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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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報考
條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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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違反國家人事部12號令在停考期內的。
2.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3.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4.不具備文件規定的學歷、資歷。
5.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6.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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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試政策及相關事宜
(一)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因考試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生要樹立誠信考試意識,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座位,發現手機或作弊通訊工具,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二)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對未列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的專業,仍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繼續采取評審或自行組織考試等辦法確認其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三)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成績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考試機構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四)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要求,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五、成績和證書
衛生部人才中心將于考后2個月內在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公布考試成績。省人事考試網(www.jlzkb.com)公布成績單和證書發放時間,在省人事考試中心報名的,到省人事考試大廈3樓報名大廳領取;在各市州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領取證書時須持網上打印的本人《成績通知單》和身份證。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視考試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考試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考試管理,落實責任,強化措施,認真貫徹執行人社部12號令,加強考場一線管理,狠剎考場腐敗歪風,嚴肅認真地抓好本地的考試管理和考風考紀。
2.要切實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要精心組織,強化管理,優質服務。要嚴格審核報考資格,實行復審制。要精心做好紙筆考試和人機對話考試的各項準備工作。考試實施期間,考試工作人員須嚴格按照考務規則履行主考、監考、巡考等工作職責,維護考試秩序,杜絕發生錯發、漏收考生試卷和答題卡的情況,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一、初級(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101
|
藥學
|
102
|
中藥學
|
103
|
口腔醫學技術
|
104
|
放射醫學技術
|
105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106
|
病理學技術
|
107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108
|
營養
|
109
|
理化檢驗技術
|
110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111
|
病案信息技術
|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201
|
藥學
|
202
|
中藥學
|
203
|
護理學
|
204
|
中醫護理學
|
205
|
口腔醫學技術
|
206
|
放射醫學技術
|
207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208
|
病理學技術
|
209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210
|
營養
|
211
|
理化檢驗技術
|
212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213
|
病案信息技術
|
214
|
輸血技術
|
215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三、中級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301
|
全科醫學
|
302
|
全科醫學(中醫類)
|
303
|
內科學
|
304
|
心血管內科學
|
305
|
呼吸內科學
|
306
|
消化內科學
|
307
|
腎內科學
|
308
|
神經內科學
|
309
|
內分泌學
|
310
|
血液病學
|
311
|
結核病學
|
312
|
傳染病學
|
313
|
風濕與臨床免疫學
|
314
|
職業病學
|
315
|
中醫內科學
|
316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
|
317
|
普通外科學
|
318
|
骨外科學
|
319
|
胸心外科學
|
320
|
神經外科學
|
321
|
泌尿外科學
|
322
|
小兒外科學
|
323
|
燒傷外科學
|
324
|
整形外科學
|
325
|
中醫外科學
|
326
|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
327
|
中醫肛腸科學
|
328
|
中醫骨傷學
|
329
|
中西醫結合骨傷科學
|
330
|
婦產科學
|
331
|
中醫婦科學
|
332
|
兒科學
|
333
|
中醫兒科學
|
334
|
眼科學
|
335
|
中醫眼科學
|
336
|
耳鼻咽喉科學
|
337
|
中醫耳鼻喉科學
|
338
|
皮膚與性病學
|
339
|
中醫皮膚與性病學
|
340
|
精神病學
|
341
|
腫瘤內科學
|
342
|
腫瘤外科學
|
343
|
腫瘤放射治療學
|
344
|
放射醫學
|
345
|
核醫學
|
346
|
超聲波醫學
|
347
|
麻醉學
|
348
|
康復醫學
|
349
|
推拿(按摩)學
|
350
|
中醫針灸學
|
351
|
病理學
|
352
|
臨床醫學檢驗學
|
353
|
口腔醫學
|
354
|
口腔內科學
|
355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356
|
口腔修復學
|
357
|
口腔正畸學
|
358
|
疼痛學
|
359
|
重癥醫學
|
360
|
計劃生育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衛生
|
363
|
職業衛生
|
364
|
婦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藥學
|
367
|
中藥學
|
368
|
護理學
|
369
|
內科護理
|
370
|
外科護理
|
371
|
婦產科護理
|
372
|
兒科護理
|
373
|
社區護理
|
374
|
中醫護理
|
375
|
口腔醫學技術
|
376
|
放射醫學技術
|
377
|
核醫學技術
|
378
|
超聲波醫學技術
|
379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380
|
病理學技術
|
381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382
|
營養
|
383
|
理化檢驗技術
|
384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385
|
消毒技術
|
386
|
心理治療
|
387
|
心電學技術
|
388
|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
389
|
病案信息技術
|
390
|
輸血技術
|
391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