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2012年衛生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類 別 |
報考級別 |
報名條件 |
臨床醫學 預防醫學 全科醫學 藥學 護理 其他衛生技術 |
中級: 主治醫師 主管藥師 主管護師 主管技師 |
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取得相 |
助級: 藥師 護師 技師 |
中專畢業,從事藥、護、技士工作5年以上。 大學專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大學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后。 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 |
|
員級: 藥士 技士 |
必須具備相應中專以上學歷。 |
|
一、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 二、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的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不參加本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 三、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專業崗位工作時間須滿2年。 四、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五、報名參加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 |
||
不符合報考 條件人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違反國家人事部12號令在停考期內的。 2.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3.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4.不具備文件規定的學歷、資歷。 5.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6.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