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ㄒ唬┇@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護理專業設置評審合格的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
。ǘ┇@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護理專業?飘厴I證書;
(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和護士執業執照,其中外國人應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漢語水平考試HSK合格證明,并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中見習3個月以上。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7年;
。ǘ┤〉孟鄳獙I?茖W歷,從事護師工作滿6年;
。ㄈ┤〉孟鄳獙I本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4年;
。ㄋ模┤〉孟鄳獙I碩士學位,從事護師工作滿2年;
。ㄎ澹┤〉孟鄳獙I博士學位,即可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護理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或符合條件。
2、(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3、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報名參加2014年度中級主管護師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4、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虼髮W歷的人員,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并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5、《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部分專業系主亞專業,主亞專業在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等科目考試中使用共用試卷;具體可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情況的說明”中的附件;
6、《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附:不得報考主管護師資格考試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