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受理-審核-審定
提交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副本原件;
2、填寫《護士再次注冊申請表》;
3、《護士注冊健康檢查證明》原件(三個月內體檢證明);
4、現執業醫療機構出具的聘用證明文件原件;
5、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A4紙復印件一份;
6、提供本注冊年度內“繼續教育合格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一份;
7、現護理專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A4紙復印件一份;
8、中斷注冊者提供參加臨床三個月實踐考核合格,并可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書面證明原件;
9、《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的復印件一份(蓋公章)。
10、再次注冊費:4元;
11、上報自錄執業護士再次注冊信息數據U盤(凡有護士注冊管理軟件的單位)。
護士注冊的有效期為5年。連續注冊的須在前一注冊期滿前30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進行個人或集體校驗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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