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衛生局,市直醫療衛生單位:
為做好我市2010年護士執業首次注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冊受理
各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即開始受理2010年護士執業首次注冊申請。各市、區衛生局負責受理轄區內醫療機構的護士執業首次注冊,江門市衛生監督所負責受理市直醫療衛生單位護士執業首次注冊。
二、注冊對象
參加全國護理專業初(士)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申請護士執業首次注冊。
三、注冊程序
(一)申請首次注冊條件
申請護士首次執業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擬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護理專業技術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參加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
4、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無精神病史,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上述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依照本方案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省衛生廳申報。提出申請、遞交申請材料,逐級報至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二)需提交材料:
1、《廣東省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附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3、申請人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衛生主管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護理、助產專業畢業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4、學歷驗證證明或計劃內招生的有效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5、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6、《廣東省護士執業注冊臨床實習證明》。在教學、綜合醫療機構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助產)臨床實習及實習手冊審核證明(由醫療衛生機構查驗并出具);
7、受聘于醫療衛生機構的護士或助產士崗位(不含助理護士、護理員崗位)的有效證明;
8、擬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100張床位以上的一級綜合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原件;
9、身份證照格式的相片兩張;
10、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注冊的,還應提交在我省二級以上教學、綜合醫療機構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助產)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1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上述復印材料用A4紙,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須按上述編號順序裝訂成冊,以方便集中審核及歸檔。
各市、區衛生局受理注冊申請時須驗證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三)注冊程序
1.取表填表。申請人或各有關醫療衛生機構護理部登陸廣東省衛生廳網站(http://www.gdwst.gov.cn)或江門市衛生監督信息網(http://wsjd.jiangmen.gov.cn》)下載《廣東省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附件),按照規定的要求填寫。
2.準備材料。護士執業注冊申請者按照規定的要求,備齊注冊所需材料(附件)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交給所在單位護理管理部門。
3.單位復核并錄入信息。各醫療衛生機構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在《廣東省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上由審核人和部門主管領導簽署意見。申請人工作單位意見欄由法定代表(授權者)簽字并蓋醫療衛生機構章。已建立護士執業注冊信息管理軟件(機構版)的醫療機構要錄入護士首次注冊信息;未建立護士執業注冊信息管理軟件(機構版)的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錄入。
4.地市、縣(市)、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并審核申請材料。地市、縣(市)、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核查。審核合格的,有關人員應用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管理版)打印《護士執業證書》(報批件),粘貼照片,在注冊欄內打印“注冊有效年限”。尚未錄入信息的,先錄入信息再制證打印。《護士執業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印制。《護士執業證書》上應當注明護士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個人信息及證書編號、注冊日期和注冊地點。
注冊日期統一為衛生部當年下發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文件的時間。護士不在考試當年注冊的,以實際申請并經審核打證時間為注冊日期。
5.按照逐級審核的原則,各縣(區)衛生行政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將初審合格申請材料和《護士執業證書》送地級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意見,整理報送省衛生行政部門。地市衛生行政部門直接受理市級醫療衛生機構的注冊材料,經審核、打印證書(報批件),報送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發證。
6.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受理、初審、復審和終審的工作使用“廣東省護士執業注冊受理審核表”審核和審批。
四、工作要求
(一)請各市區衛生局,市直醫療衛生單位于2011年1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連同申請注冊人員一覽表(名單排列順序需與申報材料排列順序相同)一并報送江門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江門市衛生局服務窗口(地址:江門市堤西路88號四樓B區)。
(二)請江門市衛生監督所于2011年1月20日前完成所有材料復核、核對打印后的《護士執業證書》后,經市衛生局審核后送省衛生廳審核發證。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市衛生局聯系人:梁南靈,聯系電話:3875812;市衛生監督所聯系:袁莉,聯系電話:387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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