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衛生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110號)和《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的通知》(衛人才發〔2012〕137號)的文件精神,2013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于2013年5月18、19、25、26日舉行。現將本考點報名工作計劃通知如下:
一、考試日期和時間
1.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等65個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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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知識 |
5月18、19、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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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 |
14:0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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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2.其他52個專業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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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知識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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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 |
5月19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凡符合《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報考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報考藥(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藥(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擔任藥(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根據《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屬本次考試范疇;根據《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的規定,護理學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屬本次考試范疇。
(三)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四)各級別技術資格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見附件2。
三、2013年度衛生資格考試的報名須知
1. 2013年度的護理學(士)專業技術資格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不在本次報考范圍,其考試報名時間待上級發文后另行通知。
2.為規范報考工作,且更全面、準確審核考生的報考資格條件,本考點今年要求所有考生增加填報《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報考資格審核表(揭陽考點)》(附件6)。
3.針對往年出現的極少數考生偽造學歷(或學歷鑒定證明)、資格(執業)證件或工作資歷,或不如實填報個人學歷、資歷和工作履歷等情況,考點將加強審核力度,對該類考生除拒絕報考外,對違紀違規者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嚴肅處理。
四、報名方法
(1)考生報名時間: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打印《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完成網上報名工作。
(2)報名點確認時間為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16日止,網上報名確認工作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各地報名點確定,考生須在所在地報名點規定的時間內到現場確認。請考生留意所在報名點的公告,及時完成現場確認工作,逾期未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的考生,其網上的預報名無效。
(3)市衛生局受理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含非建制區)報名材料時間:
市人民醫院、東區衛生局1月10日前,其他單位1月8日前;
各縣(市、區)報名點1月14日前。
請各地各單位務必在規定時間內上報,逾期不予受理。
(4)準考證打印時間:在2013年4月25日至5月26日期間,考生可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準考證。
五、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2.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3. 通過單位調入、軍隊轉業安置或個人來粵自主創業擇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在省外經參加國家規定的統一考試(或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須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0]306號)經確認取得我省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方可作為報考高一檔次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有效依據。
4.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按照就近原則在內地考區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教育部(國家教委)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5.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6.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7.對單科考試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未考科目的考試并成績合格的考生,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衛生廳規定的其它情形。
六、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申報者所提交的復印件由各報名點驗證簽名,并加蓋人事股(科)室公章(市直報名點由申報者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簽章)。
(二)報名材料按如下順序一起裝訂(所有資料裝訂成一份)。
1、《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
2、相片頁(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3、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學歷鑒定證書(中專外省學歷和有疑問學歷的需提交);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下一級別證書);
5、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醫師資格證書、護士執業資格證書和護士執業注冊證書(報考有執業準入資格要求的需提交);
6、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需提交);
7、全科醫(護)師培訓合格證書(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需提交)
8、聘書(小年到大年排序),崗位證明書如聘用合同書或單位聘用證明書(初次報考初級的需提交);
9、成績單(歷史考生的需提交);
10、本人身份證;
11、其他證明材料。
(三)報考名冊表按中級、初級師、初級士順序進行排列分成三疊,各疊須按照相應級別花名冊的順序從小到大排列、編號,并將序號用鉛筆填寫在報名表的右上角;對于有疑問的材料應在花名冊表備注欄上做好明確標記。
七、收費標準
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1〕319號)規定執行:初級資格每人每科50元,中級資格每人每科70元。
附件:1.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2、2013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初中級考試報名條件及相關要求
3、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揭陽考點現場確認需攜帶的證件及材料(供參考)
揭陽市衛生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報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