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珠人考〔2012〕29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廣東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關于2012年度我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2〕45號),為做好我市2012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今年我市考試繳費一律采用網上交費、考后審核方式。請考生務必仔細閱讀本考務文件及報名流程(附件1),嚴格按照報名程序要求操作。
(一)網上報名
我市網上報名時間為2012年7月16日9:00-8月10日17:00,我市各單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珠海市人事考試網”(http://zh.gdkszx.com.cn)進行報名。
網上報名程序:進入報名網站→點擊“網上報名”→選擇考試類別并閱讀“網上報名協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網上填表(用簡體字)→上傳照片(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報名發證登記表》1份并簽名確認。
(二)所在單位初審
考生將打印的《報名發證登記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初審,并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經辦人加具意見、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網上交費
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2012年8月10日17:00。所在單位同意報名的考生,可直接登錄報名網站,憑已開通網上支付功能并帶有“銀聯”標記的銀行卡,按照網上支付流程中提供的鏈接,進入廣東銀聯的電子支付平臺系統進行繳費。網上交費完畢即完成報名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
支付前請仔細校對自己的報考科目,繳費確認后,費用自動匯入國庫指定賬戶,一律不予辦理退考、退費,填報資料不予修改。
網上交費以銀聯卡扣款號(20位網上支付訂單號)作為繳費憑據,我院不提供非稅收入票據。特殊情況要求開具發票(非稅收入票據)的,請在報名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到我院遞交申請,逾期責任自負。因申請人提供資料有誤而導致開具票據不成功的,其后果由申請人自負。
(四)資格復審
成績公布后,我市考生全部科目成績合格的,應按珠海市人事考試網上公布的時間到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提交附件2要求的材料辦理資格復審手續,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考 試 科 目 |
|
11月11日 |
8:30—10:00 |
藥事管理與法規(初、中級) |
10:45—12:15 |
藥學(中藥學、制藥)專業知識(初、中級) |
|
14:30—16:30 |
藥學(中藥學、制藥)專業實踐能力(初、中級) |
三、考試方式
(一)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二)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均為客觀題,考生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草稿紙由考點配發,在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報名完成后須及時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主考場設在廣州,分考場設定視報考人數而定。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三)考生必須在11月5日9:00-11月9日17:00自行登錄“珠海市人事考試網”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凡在我市報名的考生,其證書均由我院負責發放。
(五)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粵價函〔2008〕729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
(六)有關考試用書征訂事宜,請與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聯系,網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1. 珠海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流程
2. 2012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資格復審提交材料要求
3. 2012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2012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資格復審提交材料要求
一、選報等級和專業
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考試,各有藥學、中藥學和制藥三個專業,考生可根據所學或所從事的專業選報其中一個。
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制藥)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
二、報考條件
凡在我省藥品研制、檢驗、生產、經營、監督等企事業單位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考試:
(一)報考藥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報考級別為“考三科”):
1.取得藥學(中藥學,下同)或相關專業(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下同)中專學歷,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二)報考藥學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報考級別為“考三科”):
1.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具有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8年;
2.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具有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具有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2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有關學歷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有關從事藥學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專以上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級別為“考二科”)
取得廣東省駐店藥師資格之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4年,可以參加初級資格考試,同專業可免考專業知識,不同專業不能免考專業知識。即藥學專業駐店藥師報考初級藥學專業技術資格,可免考藥學專業知識;藥學專業駐店藥師報考初級中藥專業技術資格,不能免考中藥學專業知識。
三、資格復審需提交的材料
1.網上打印并經本人簽名、單位審核蓋章的《2012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1份(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正面必須打印出條形碼,無條形碼的表格無效)。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以駐店藥師資格報考初級者,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交駐店藥師資格證、駐店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內)、駐店藥師繼續教育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照片背面用鈍口鉛筆寫上姓名,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條件中第(二)條第1-3款者還需提交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加蓋單位驗印公章并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2012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
代碼 |
名稱 |
代碼 |
名稱 |
||
96.藥學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2.考二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2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3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3.考三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2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5 |
藥學專業知識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3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6 |
中藥學專業知識 |
||||
03 |
制藥 |
8 |
藥事管理與法規(制藥) |
||
4 |
制藥專業實踐能力 |
||||
7 |
制藥專業知識 |
||||
97.藥學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3.考三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2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5 |
藥學專業知識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3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6 |
中藥學專業知識 |
||||
03 |
制藥 |
8 |
藥事管理與法規(制藥) |
||
4 |
制藥專業實踐能力 |
||||
7 |
制藥專業知識 |
說明: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