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2年度自治區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的通知
新人社辦發〔2012〕239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民團體、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人事部門,中央駐疆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根據2012年度自治區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情況,現將2012年度自治區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治區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人員,合格標準為60分;
二、地(州、市)級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烏魯木齊市和各地(州)政府所在市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人員,合格標準為52分;
三、縣級(不含地(州)政府所在市,含烏魯木齊縣)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人員,合格標準為48分;
四、農牧區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人員,合格標準為43分。
達到合格標準的考試成績,有效期為3年。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不得隨意降低或提高標準,確保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順利開展。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自治區衛生廳辦公室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