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關政策要求
1、凡報考醫、藥、護、技等專業的人員,均應受聘在醫療和公共衛生機構從事本專業崗位的工作。
2、報考專業須與申報評審專業一致,另選專業按規定專業報考。報考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的人員,所報考的專業須與本人執業類別相一致。凡與申報評審專業或執業類別不一致的考核專業成績,一律不作為申報評審的成績依據。
報考全科醫學或全科醫學(中醫類)專業的人員應提供全科醫學專業或全科醫學(中醫類)專業注冊證書。上述報考人員可按照原省衛生廳、省中醫藥局《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全科醫學專業執業注冊有關問題的通知》(蘇衛醫〔2012〕11號)要求,申請增加全科醫學專業或中醫全科醫學專業作為執業范圍進行注冊。
3、報考有執業醫師資格要求的專業,應提供醫學類(不含基礎醫學類)專業畢業學歷(學位)。
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現從事臨床醫學檢驗診斷工作,晉升臨床醫學檢驗診斷類專業,須提供申報專業的低一級資格。初始學歷為臨床醫學檢驗學、臨床醫學等專業,后學歷為基礎醫學類、臨床醫學檢驗技術等專業的,可作為報考臨床醫學檢驗類專業的學歷依據。
報考有護士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應提供護理或助產專業畢業學歷(學位)。對2008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條例》施行之前入學,參加后學歷教育取得臨床醫學類畢業專業的學歷可作為報考護理高級資格的依據。
報考藥學類專業的人員,原則上應提供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學歷(學位),如初始學歷為藥學或中藥學,后學歷為藥學類(藥理學、藥物制劑、中藥制劑、應用藥學、藥物分析、藥物化學等)的,可作為報考的學歷依據。
報考醫技類專業的人員,應提供醫技類“相近專業”畢業學歷(學位),對于2008年之后入學的在職教育取得的學歷,需要提供“相應專業”的學歷。
晉升衛生管理專業高級資格的人員,應提供衛生管理類“相近專業”畢業學歷,并從事衛生管理工作。轉評報考衛生管理專業高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有衛生(醫、藥、護、技)專業資格,且取得衛生管理類專業或衛生類專業學歷(學位),并從事衛生管理工作。
4、2001年全國實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以來,未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而由地方評審取得中級資格的,或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但由當地確定地區考試合格標準取得中級資格的人員,均須先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與現從事專業相一致的中級資格,方可報名參加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實踐能力考核。
5、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升格的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含民營醫院)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嚴格按照江蘇省主任(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條件(試行)申報和評審相應專業衛生高級資格。參加衛生專業實踐能力考核須報考非社區衛生高級資格的相應專業。取得的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實踐能力考核成績,不作為申報評審的成績依據。
6、軍隊院校面向社會招生培養、國外或境外(港、澳、臺)院校取得的學歷(學位)、遠程教育、成人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全日制學歷(學位)人員,應提交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號)或教育部有關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明。
請各市、省直各單位及時按通知要求認真組織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實踐能力考核的報名和現場確認工作,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委人事處(025-83620623)或省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025-83620823,83620833)聯系。
江蘇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5年1月6日
抄送: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蘇省衛生計生委“關于開展2015年度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實踐能力考核的通知”蘇衛辦人〔201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