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城市醫生申報高級(副高)專業技術資格前到農村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綏中縣、昌圖縣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人口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省屬各高等醫學院校及附屬醫院,委直屬各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原衛生部等七部委《關于城市衛生支援農村衛生工作的意見》(衛醫發〔2002〕316號)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的意見》(國衛醫發[2014]7號),提高農村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水平,促進農村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結合我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就城市醫生申報高級(副高)專業技術資格前到農村醫療機構服務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納入到農村服務范圍的城市醫生是指市(地級)及以上政府舉辦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含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及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中的醫生(以下統稱城市醫生)。
國有企事業單位舉辦的駐城區的二級以上醫院醫生納入到農村服務的城市醫生范圍。
二、農村醫療機構是指政府舉辦縣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含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
三、城市醫生在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前,必須按規定到農村醫療機構服務累計滿半年且考核合格,達不到要求的,不能申報。
四、城市醫生到農村服務,可采取定期輪換、巡回醫療等多種形式,每次工作時間不少于1個月(以22個工作日計算)。原則上城市三級醫院的醫生下派到縣級或鄉鎮醫療機構;城市二級醫院的醫生下派到鄉鎮醫療機構。
服務的重點應放在偏遠、經濟欠發達地區和技術力量較薄弱的鄉鎮醫療機構。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醫生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前到農村服務時間不作要求:
1.從事心外科、小兒外科、放療、核醫學等縣醫院、鄉鎮衛生院未設置或者非常設診療科目的醫生;
2.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醫生;
3.省衛生計生委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城市醫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視為到農村服務半年(一)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半年以上;
(二)取得主治醫師資格后,有縣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工作經歷一年以上;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由個人和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并出具免于到農村服務的證明。
七、下列情況,可視同到農村服務并累計服務時間
(一)由所在單位統一安排,承擔農村醫療機構醫生進修帶教任務,且連續帶教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按三分之一折算為農村服務時間,最多不能超過2個月。
(二)受組織指派,到農村醫療機構或援助外省醫療機構承擔連續1個月及以上的工作任務;
(三)參加“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
(四)城市醫生參加省或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或認可的衛生應急、醫療救治任務的;
(五)省衛生計生委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接受城市醫生服務的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城市醫生管理,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服務工作結束后,由服務單位和當地縣(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進行考核并作出鑒定。
城市醫生到農村服務累計滿半年且考核合格,由所在單位審核申報,省或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核發《城市醫生到農村醫療機構服務情況鑒定表》(見附件),作為到農村服務半年考核合格的憑證和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必備材料。
九、城市醫生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時,須向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提交《城市醫生到農村醫療機構服務情況鑒定表》或市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城市醫生免于到農村醫療機構服務的證明》。城市醫療機構應將本年度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到農村醫療機構服務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十、相關說明和要求
(一)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醫政、中醫管理部門負責城市醫生到農村服務工作的計劃、組織實施和考核,核發《城市醫生到農村醫療機構服務情況鑒定表》;人事管理部門負責審核、出具《城市醫生免于到農村醫療機構服務的證明》和城市醫生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到農村服務情況公示工作。
(二)城市醫療機構對在農村服務期間做出突出成績的城市醫生,符合崗位聘任條件的,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聘用。對不服從組織安排或弄虛作假的城市醫生,派出單位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三)各級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明確責任,強化督導,切實把城市醫生到農村服務工作落到實處。要把城市醫生到農村服務工作納入各級、各單位年度目標工作考核,對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的城市醫療機構要通報批評,并不得參加相關評優表彰。
(四)各地、各單位要結合本地本單位的實際,與“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緊密結合、統籌安排,制定切實可行的城市醫生到農村服務年度工作計劃,積極創造條件,優先安排下一年度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醫生到農村醫療機構服務。
(五)為確保平穩實施此項政策,確定2014-2015年為過渡期,2014年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城市醫生已完成農村服務半年的,在同等評審條件下優先考慮;2015年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城市醫生完成農村服務時間不少于3個月,取得資格后須待完成余下的到農村服務時間后方可聘任和申報上一級專業技術資格;2016年全面實施城市醫生到農村服務半年的政策。
遼寧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