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專業高級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成績得分,將作為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員專業技術水平進行綜合評價的重要指標,其中,正高級資格占綜合評價加權總分的30%,副高級資格占綜合評價加權總分的40%;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衛生專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采用綜合評價方式進行,綜合評價方式的組成:一是評委會專家組對申報材料及工作業績進行評分;二是衛生專業高級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成績得分;三是答辯考核評分;四是正高級資格代表論文送審評分(見附表)。各核準授權的市(州)、省直三甲醫院、省級高級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受理范圍內的申報人員上述所得評分進行加權匯總,按照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的行政隸屬關系,按省(市、州)、縣、鄉(鎮)三級分別設定評價參考分數線為:70分、60分、50分。原則上,專家委員會根據申報人綜合得分情況,以評價參考分數線為主要依據向各級高評委進行評審推薦。
附表:衛生專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綜合評價得分加權表
權重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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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暨工作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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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能力
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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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考核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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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論文送審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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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加權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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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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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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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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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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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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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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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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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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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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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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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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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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