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衛生局
關于做好2013年度衛生、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的通知
川人社辦發〔2013〕128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中醫藥管理局,省級有關部門:
根據原省人事廳、省衛生廳《關于做好衛生專業高級技術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通知》(川人辦發〔2005〕367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做好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53號)精神,現就做好2013年度全省衛生、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方式
2013年衛生、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的時間統一定為2013年7月6日進行。
考試科目按專業分類設置,每一個專業的考試科目為一科,各專業名稱及代碼詳見《衛生、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表》(附件1)。衛生專業考試主要檢測參考人員的專業實踐能力,內容涉及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常見病防治、疑難病例分析、國內外發展現狀和發展趨勢等。中醫藥專業考試主要檢測參考人員的專業實踐能力,內容分為中醫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兩大部分?荚嚥恢付ǹ荚囉脮。除個別專業外,考試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參考人員除必須掌握本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外,還應掌握計算機的基本操作,熟悉人機對話考試形式、題型和特點。
按照《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衛生廳關于做好衛生專業高級技術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通知》(川人辦發〔2005〕367號)和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做好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53號)文件精神,凡申報衛生、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評審的人員,均須參加并通過衛生、中醫藥專業知識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衛生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醫學博士后出站人員;
(2)醫學博士學位,取得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3)醫學碩士學位,取得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醫學大學本科畢業,取得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5)醫學大學專科畢業,取得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報名參加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知識考試: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推薦條件(試行)》(川職改〔1992〕69號)規定的;
(2)取得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擔任主治(管)醫(藥、護、技)師職務3年以上,在任期內獲得以下榮譽之一的:
①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稱號;
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3)取得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經組織選派到藏區工作且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優秀的援藏衛生技術人員。
(4)醫學中專畢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擔任主治(管)醫(藥、護、技)師職務滿9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考試合格;
②取得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職務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9年,并在我省“鄉鎮衛生院”、“艱苦邊遠地區”、“邊遠山區”、“貧困山區”工作3年以上,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以上獎勵證書;
③取得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職務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9年,并在我省“鄉鎮衛生院”、“艱苦邊遠地區”、“邊遠山區”、“貧困山區”工作5年以上。
4.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比照鄉鎮衛生院同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報考條件報考本專業相關知識。
(二)報名參加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內發生醫療事故責任未滿三年者、任現職內發生醫療差錯責任未滿一年者、受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不得報考)。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中醫藥學或醫學博士后出站人員;
(2)中醫藥學或醫學博士學位,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3)中醫藥學或醫學碩士學位,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中醫藥學或醫學本科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5)中醫藥學或醫學大專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6)中醫藥學或醫學中專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9年;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報名參加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的專業知識考試: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推薦條件(試行)》(川職改﹝1992﹞69號)規定的;
(2)取得中醫藥專業中級技術資格,聘用主治(管)醫(藥、護、技)師崗位3年以上,在聘期內獲得下列榮譽之一的:
①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稱號;
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3)按照川組通〔2010〕58號文件,經組織選派到藏區工作兩年服務期滿且考核優秀的援藏中醫藥技術人員。
(4)省級以上中醫藥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繼承學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師證書者,可提前一年報考。
(5)1998年6月26日之前取得中醫藥專業中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無醫學專業學歷(中專學歷以下)中醫藥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①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技術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5年;
②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技術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2年,并在我省“鄉鎮衛生院”、“艱苦邊遠地區”、“邊遠山區”、“貧困山區”(見附件2)工作3年以上,獲得市(廳)級科技進步獎勵證書。
4.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中醫藥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比照鄉鎮衛生院同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報考條件報考本專業相關知識。
在我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艱苦邊遠山區”、“邊遠山區”、“貧困山區”工作的衛生、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調離這類單位或地區,不能再享受本通知規定有關傾斜與特殊政策。
(三)符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413號)規定的報考人員,可報名參加基層衛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人員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的截止時間,均計算至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