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2年度咸寧市衛生技術高級職務水平能力測試工作的通知
咸職改辦〔2012〕6號
各縣(市、區)人社局(職改辦)、衛生局,市直各有關部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確保我市201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順利進行,按照省職改辦《關于調整全省水平能力測試工作的通知》(鄂職改辦〔2008〕29號)規定,并經省職改辦同意,現結合咸寧市衛生技術專業特點,就我市2012年度衛生技術高級職務水平能力測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測試組織領導
2012年度咸寧市衛生技術副高級職務水平能力測試工作,在省職改辦的領導下,由湖北省衛生技術(咸寧)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本次測試的組織協調以及日常事務性工作。
二、測試對象
擬申報參加2012年度湖北省衛生技術(咸寧)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副高職務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中,符合省職改辦有關文件規定,且不具有相應水平能力測試有效合格證書或合格證書過期的人員,均應參加2012年度水平能力測試。
測試期間,因參加我省援外、援藏、援疆醫療工作隊而不能到場測試的人員,由選派單位出具相應證明材料,經同級衛生、人社職改部門報市職改辦審核后,報省職改辦批準,可免于測試。
三、測試內容和方式
測試內容。主要包括:從事衛生技術個人專業工作應該具備的專業基礎理論;衛生技術個人專業在國內外前沿發展情況;從事衛生技術個人專業工作的實際能力和水平。
測試方法。根據鄂職改辦〔2008〕29號《關于調整全省水平能力測試工作的通知》要求,考慮到衛生技術專業種類眾多、http://www.51gaoji.com差異很大的特點,全市參評衛生技術副高人員水平能力測試,擬在評審之前采用答辯、面試的方式進行。
四、報名程序及有關要求
報名。本次水平能力測試采用單位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根據現有專業技術職務、執業資格以及從事工作崗位的性質等情況,提供自己任現職后撰寫發表且最能體現個人專業水平的論文一篇以上(復印件一式3份),同時填寫《咸寧市專業技術職務水平能力測試面試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式3份),在規定時間內交由所屬單位人事部門、同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經同級職改部門同意后,于4月30日前報市人社局職稱科。
測試費用。水平能力測試費按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鄂價費〔2001〕302號和省財政廳、省人事廳鄂財綜發〔2003〕12號文件規定的100元/人標準收取,各縣(市、區)報名的由各地衛生部門統一收取集中繳納,市直的由各單位統一收取繳納。
考試時間、地點。4月份組織報名,5月份組織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測試結果及使用
水平能力測試成績,于考試結束后2周內上報省職改辦審定備案,3周內在咸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本次水平能力測試通過率控制在80%以內,合格證書由省職改辦統一印制和驗證下發。合格證書作為參加相應級別職務評審的必備條件,本次水平能力合格成績從測試當年算起,三年有效,即2010、2011年水平能力測試合格證書參加2012年度評審仍然有效。
聯系人:鄭 超 電話:0715-8235952
咸寧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О一二年四月十日
姓名 |
|
身份證 |
|
|
|
|
|
|
|
|
|
|
|
|
|
|
|
|
|
|
貼像 |
||||||||||
文化 |
|
性 別 |
|
測試專業 |
|
||||||||||||||||||||||||||
從事 |
|
測試 |
|
||||||||||||||||||||||||||||
現任專業技術職務 |
|
任現職時 間 |
|
專業工作年限 |
|
||||||||||||||||||||||||||
單位 |
工作 |
|
|||||||||||||||||||||||||||||
聯系 |
|
||||||||||||||||||||||||||||||
論文 |
|
||||||||||||||||||||||||||||||
論文 |
規范性 |
創新性 |
實用性 |
寫作水平 |
總 分 |
測 試 |
|||||||||||||||||||||||||
|
|
|
|
|
|
||||||||||||||||||||||||||
專業 |
專業知識 |
專業能力 |
總 分 |
||||||||||||||||||||||||||||
|
|
|
|||||||||||||||||||||||||||||
測試 |
|
||||||||||||||||||||||||||||||
備注 |
此表一式三份,并適用于除中小學教師系列以外的其他各專業面試。 |
咸寧市衛生專業技術職務水平能力測試面試人員花名冊 | |||||||||||||
填報單位: | 時間: 年 月 日 | ||||||||||||
序號 | 年度 | 單位 編號 |
單位名稱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專業 | 申報資 格名稱 |
成績 | 分組 | 聯系電話 | 補充說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