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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2012年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2-03-29 10:52來源:醫學高級職稱考試 作者:lengke 點擊:
  

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雅 安 市 衛 生 局

關于轉發《關于做好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做好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53號)轉發你們,請按通知要求貫徹執行。

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雅 安 市 衛 生 局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

關于做好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辦發〔2012〕53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醫藥管理局,省級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高素質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研究探索符合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特點的人才評價方式,逐步改革完善中醫藥高級專業技術人才的評價辦法,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中醫藥技術高級人才,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從2012年起,在我省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人才水平評價中,開展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簡稱“考評結合”)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評工作由考試和評審兩個部分組成,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管理局共同組織實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對考評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承擔考試考務工作,審批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省中醫藥管理局按照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川職改辦〔2012〕14號)等有關規定,負責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二、考評范圍

凡申報晉升我省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下同)醫、藥(技)、護專業副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均應按本通知規定進行考評。

中醫藥專業正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民族醫藥正、副高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仍通過評審的方式取得。

三、考試

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省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準和閱卷。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提出考試專業設置方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審定考試專業、組織命題及考試、考務工作,負責發放考試合格證,考試合格證作為申報評審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的依據。

(一)報考條件

報考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內發生醫療事故責任未滿三年者、任現職內發生醫療差錯責任未滿一年者、受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不得報考)。

2.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中醫藥學或醫學博士后出站人員;

(2)中醫藥學或醫學博士學位,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3)中醫藥學或醫學碩士學位,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中醫藥學或醫學本科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5)中醫藥學或醫學大專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6)中醫藥學或醫學中專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9年。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報名參加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的專業知識考試: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推薦條件(試行)》(川職改﹝1992﹞69號)規定的;

(2)取得中醫藥專業中級技術資格,聘用主治(管)醫(藥、護、技)師崗位3年以上,在聘期內獲得下列榮譽之一的:

①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稱號;

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3)按照川組通〔2010〕58號文件,經組織選派到藏區工作兩年服務期滿且考核優秀的援藏中醫藥技術人員。

(4)省級以上中醫藥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繼承學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師證書者,可提前一年報考。

(5)1998年6月26日之前取得中醫藥專業中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無醫學專業學歷(中專學歷以下)中醫藥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①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技術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5年;

②受聘中醫藥專業中級技術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2年,并在我省“鄉鎮衛生院”、“艱苦邊遠地區”、“邊遠山區”、“貧困山區”(見附件1)工作3年以上,獲得市(廳)級科技進步獎勵證書。

4.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中醫藥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比照鄉鎮衛生院同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報考條件報考本專業相關知識。

(二)考試時間、專業、內容及方式

1.考試時間與專業。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與衛生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同步,每一專業的考試時間統一定為120分鐘?荚噷I設置(見附件2),報名時間另文通知。

2.考試范圍及內容。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主要檢測參考人員的專業實踐能力,考試內容分為中醫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兩大部分。不指定考試用書。

3.考試方式。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采用卷面答題方式。題型為單選題、多選題、病例分析題。客觀題涂卡,主觀題筆答。

(三)考試成績合格標準的確定及有效期

考試成績的合格標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每一年度全省參加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人員的考試情況確定。成績有效期為3年。

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給成績合格通知。

四、評審

擬晉升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須按照相應資格的申報條件進行申報,再由省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同行專家評議。

(一)申報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報評審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參加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職務資格專業知識考試并成績合格的人員,考試成績在有效期內;

(2)職稱外語(醫古文)及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達到我省統一要求;

(3)城市中醫藥技術人員定期服務基層及縣級(含)以下機構中醫藥技術人員進修學習達到我省統一要求;

(4)論文要求、科研要求、答辯要求、基層審核要求按《四川省中醫藥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工作有關要求》(川中醫藥發﹝2010﹞7號)執行;

(5)聘現崗位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

2.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報中醫藥專業正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內發生醫療事故責任未滿三年者、任現職內發生醫療差錯責任未滿一年者、受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不得申報)。

(2)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中醫藥學或醫學本科及以上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副高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②中醫藥學或醫學大專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副高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7年以上;

③中醫藥學或醫學中專及以下畢業,受聘中醫藥專業副高級崗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9年以上。

(3)職稱外語(醫古文)及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達到我省統一要求。

(4)城市中醫藥技術人員定期服務基層及縣級(含)以下機構中醫藥技術人員進修學習達到我省統一要求。

(5)論文要求、科研要求、答辯要求、基層審核要求按《四川省中醫藥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工作有關要求》(川中醫藥發﹝2010﹞7號)執行。

(6)聘現崗位以來,近五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

3.符合上述中醫藥專業正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1)(3)(4)(5)(6)項之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破格申報評審中醫藥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推薦條件(試行)》(川職改﹝1992﹞69號)規定的;

(2)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稱號;

(3)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4)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

(5)省級以上中醫藥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繼承學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師證書者,可提前一年申報。

(二)申報程序

申報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按程序申報。由申報人向所在單位如實提供證明本人學識水平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獲獎證書、反映本人業績、貢獻、水平、能力的有關材料及考試成績通知單,填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二份;所在單位必須出具崗位聘用證明,嚴格、認真審查申報材料,按有關規定在申報人所在單位和呈報主管部門醒目處進行公示,并在《評審表》的“基層單位意見”欄內簽署詳細推薦意見;市、州衛生局(中醫藥管理局)或省級相關廳局負責審查核實申報推薦材料,審核人須簽名及加蓋審核部門公章,并在《評審表》的“呈報單位意見”欄內明確簽署審核意見;省屬單位的申報人員須經省屬醫療機構中醫藥技術職稱評委會評議通過,市(州)及以下單位的申報人員須經所在市(州)中醫藥技術職稱評委會評議通過。未經上述程序評議通過并簽署評議意見的推薦材料,省中醫藥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評審。對按規定程序經審查合格的申報人員,申報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受本單位崗位職數或結構比例限制,其申報材料由所在市(州)或省級部門統一逕送四川省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處)。

(三)同行專家評議

評審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堅持實行同行評議的原則。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嚴格按照《四川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規范》(川職改﹝1997﹞23號)規定的工作程序,由省職稱工作領導小組授權組建的四川省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凡申報中醫藥專業正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四川省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組織的答辯。答辯以現場抽題問答方式進行,主要考察申報人的中醫基礎理論、專業知識、臨床實踐技能等。已通過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專業知識考試的人員,評審相應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再參加答辯。

評審通過的中醫藥技術人員,經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準后,發給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印制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在核準的空缺崗位內通過競聘上崗的方式實施聘用。

五、考評紀律

在中醫藥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中實行“考評結合”是深化職稱改革,完善評價方式的新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堅持條件,加強管理,精心組織實施。要根據《四川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紀律》、《四川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等有關規定,嚴格考評管理,嚴肅考評紀律,規范考評行為,對在考評工作中違反、破壞考評紀律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及違反人事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其它有關問題

(一)報考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的人員,其受聘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的時間,均從受聘之日起,累計計算至本年度考試報名當年的12月31日。

(二)在我省“鄉鎮衛生院”、“艱苦邊遠地區”、“邊遠山區”、“貧困山區”工作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調離這類單位或地區后,不能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有關傾斜與特殊政策。

(三)按破格條件報考或申報相應資格的人員,其業績、貢獻和榮譽不得重復使用。即在報考或申報某一級資格時,已經根據本人的業績、貢獻和榮譽予以破格并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如沒有符合破格條件的新業績、新貢獻、新榮譽等,在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時,不能再重復使用原取得的業績、貢獻和榮譽予以破格。

(四)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管理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解釋。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五)成都市中醫藥副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評結合”工作參照本通知執行。

附件1:四川省艱苦邊遠地區、邊遠山區、貧困山區范圍
附件2:四川省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表
附件3:四川省中醫藥專業副高級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
相關信息:四川省衛生廳關于2012年全省衛生專業技術高級職稱評審論文及科研要求的通知川衛辦發〔2012〕29號

省人社廳 省中醫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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