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閩衛人[2006]198號)
各設區市衛生局、人事局,省直有關廳(局):預防醫學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發〔2003〕16號),繼續加強我省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人才評價標準,深化職稱改革制度,積極探索資格考試、考核和同行評議相結合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方法,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與水平,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按照國家人事部、衛生部《臨床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國人部發〔1999〕92號)、《預防醫學專業高級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國人部發〔2005〕4號)、《藥學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護理學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國人部發〔2005〕16號)和福建省人事廳《關于改進專業技術職稱工作若干意見》(閩人發〔2004〕14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對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范圍和對象
福建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現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衛生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政治思想條件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
2. 忠誠黨的衛生事業,熱愛本職工作,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3. 積極承擔醫療、衛生、教學、科研等工作任務,團結協作,學風端正。
(二)學歷與專業資歷
1. 申報副主任醫(藥、護、技)師任職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在鄉鎮衛生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受聘本專業工作滿8年;
(2)具有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受聘本專業工作滿7年;
(3)具有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受聘本專業工作滿5年;
(4)具有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取得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受聘本專業工作滿4年;
(5)具有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取得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受聘本專業工作滿2年。
2. 申報主任醫(藥、護、技)師任職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后,受聘本專業工作滿5年。
3. 具備規定學歷(學位),任現職滿3年以上;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任現職滿5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方可破格申報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其中資歷破格不含臨床醫師類別)。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2)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三)工作經歷與能力
1. 申報對象每年在本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不少于200個工作日,在單位領導崗位上工作的申報對象每年在本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不少于120個工作日。
2. 申報對象須參加衛生系列高級職務專業技術實踐技能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評審,考試成績3年內有效。
3. 申報對象應能較好地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較強的解決疑難問題和培養帶教的能力,以及吸收應用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的能力。
(四)學術論文
對申報對象任現職以來發表的學術論文的要求如下:
1. 申報晉升副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1)屬省級單位的申報人員,須在國家級(被SCI或MEDLINE數據庫收錄的刊物及中華醫學會等一級學會主辦的醫藥衛生類刊物,下同)醫藥衛生類刊物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1篇(限第一作者,下同)以上,或在省級及以上出版社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專著(含譯著),字數達10萬字以上,或在省級(省、市、自治區學會及其以上單位主辦的,下同)及以上醫藥衛生類刊物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2)屬設區市級及區級單位的申報人員,須在省級以上醫藥衛生類刊物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1篇以上;(3)屬縣(市)級及以下單位的申報人員,論文不作必備條件,應提交本人聘期內病例分析報告或業務工作總結報告作為代表作送審。
2. 申報晉升正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1)屬省級單位的申報人員,須在國家級醫藥衛生類刊物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在省級及以上出版社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專著(含譯著),字數達15萬字以上,或在省級醫藥衛生類刊物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3篇以上;(2)屬設區市級單位的申報人員,須在國家級醫藥衛生類刊物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在省級以上醫藥衛生類刊物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3)屬縣(市、區)級以下單位的申報人員,須在省級以上醫藥衛生類刊物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1篇以上。
3. 申報對象在國家級和省級醫藥衛生類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須有國內統一的CN刊號(不含增刊、專刊、特刊等,下同),不包括個案報道、綜述、科普性文章和論文摘要等。
4. 所有申報晉升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均應按規定進行業務面試(見附件),同時提交一篇專業學術論文(代表作)進行論文鑒定(縣(市)級及以下申報副高級人員除外)(見附件)。對不具備規定學歷或未滿規定任職年限(不含臨床醫師類別),破格申報正、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須進行論文答辯(見附件)。凡經鑒定或鑒別,確有剽竊、抄襲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評審資格,并按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五)繼續教育
凡申報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屬縣及縣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的,根據繼續醫學教育有關規定,按任職周期提交平均每年繼續醫學教育25學分;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衛生部門以外一級及其以下的醫療衛生單位,按任職周期提交3個年度繼續醫學教育累計75學分。
提交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依據,統一使用《福建省繼續教育證書(醫藥類)》,并附上I類學分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年度考核
對申報晉升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要求任現職近5年來,每個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申報破格晉升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至少有一個年度考核等次為優秀。年度考核或醫德醫風考核不合格者,以及一、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當年不得申報。
(七)職稱外語與計算機應用能力
1. 職稱外語:省屬醫療衛生單位和三級乙等以上醫院衛生技術人員(不含從事中醫、中藥、護理工作的人員),申報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參加人事部門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1979年12月31日前進入大中專院校(含衛生職業職工學校)學習的專業人員,外語不作必備條件;其他免試條件按省里有關規定執行。
2. 計算機應用能力: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事宜,按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執行。
(八)基層服務與進修學習
1. 省屬、設區市級綜合性和專科醫院取得主治醫師資格的人員,申報副主任醫師任職資格之前,須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鄉鎮衛生院累計服務一年,其中須定期在定點醫療衛生單位連續服務半年(含鄉鎮衛生院服務時間不少于一個月);其余半年時間,可從取得醫師資格起,通過參加縣、鄉鎮(街道社區)兩級巡回醫療、義診、幫扶、山海協作服務等形式予以累計。主治醫師在申報副主任醫師時,須提交下鄉定期工作的有關證明材料。2003年以前(含2003年)取得主治醫師資格的人員,仍按原文件規定執行。
凡經省、設區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派遣援助西藏1個月,援助新疆、寧夏3個月或其他邊遠地區縣以下醫療機構工作(時間另定)以及由省衛生廳組織派遣的援外醫療隊在國外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援外有關規定按期回國的人員,其援助的工作時間可視同晉升前規定的下鄉定期工作時間。
2. 縣級(市、區)醫療機構的醫(藥、護、技)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衛生專業職務任職資格,須到上級醫療機構進修學習本專業業務1年;鄉鎮級醫療機構的醫(藥、護、技)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衛生專業職務任職資格,須到上級醫療機構進修學習本專業業務半年。申報時須提交進修學習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評審辦法
(一)評審組織
1. 福建省職稱改革辦公室與衛生系列職稱改革辦公室共同組織實施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各設區市人事、衛生職稱改革辦公室負責本地區具備組建副高級專業職務資格評審委員會條件的副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衛生系列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委庫的組成方式及評委的抽取辦法,按省人事廳《福建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庫暫行辦法》(閩人〔2002〕115號)執行。
2. 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內設專業組,負責對相應專業申報人員的工作水平、能力、業績等情況進行審核評議,并將評議結果提交評委會評審。
3. 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應根據申報對象政治素質、職業道德、業務能力、工作業績、學歷和專業資歷等基本任職條件,進行綜合評價,擇優晉升。評審結果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凡獲得到會委員三分之二贊成票者為通過,未獲得通過者不再復議。
(二)申報評審程序
1. 申報對象按照相應職務任職條件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經所在單位審核,并按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職稱工作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2〕154號)文件規定,應將經申報者本人填寫并擬上報的《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在本單位張貼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實、符合申報條件、群眾無異議的,方可推薦上報。
2. 各設區市和有關廳(局)職稱改革辦公室要對申報對象進行認真復核,并做好委托評審等相關工作。
四、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執行資格準入問題。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衛生職業從業準入制度,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者,不得申報相應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非衛生系列或衛生系列中的藥、護、技類專業技術人員不得申報醫學臨床、口腔、中醫(中西醫結合)、公共衛生醫師類的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取得醫學臨床、口腔、中醫(中西醫結合)、公共衛生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者,也不得跨執業類別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二)專業(崗位)轉換問題。嚴禁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因工作調動或崗位變動,需轉換衛生專業技術的人員,應在新的衛生專業技術崗位進修培訓2年以上;轉全科醫學專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經單位考核確能履行新的衛生技術崗位職責,按規定程序和條件報相應衛生專業評委會轉評。轉換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同級職務任職資格,其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時間前后可以合并計算;轉評新的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新職務2年以上,方可申報晉升新的高一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延期申報問題。任現職期間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規定年限延遲申報:
1. 年度考核或醫德醫風考核基本合格的,延遲1年申報;
2. 年度考核或醫德醫風考核不合格的,延遲2年申報;
3. 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4. 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3年申報。
(四)非衛生系統醫療衛生單位的級別,按以下標準界定:分布在縣(市)的作為縣(市)級單位;分布在設區市所在地并擁有300張床位以上的,作為設區市級單位,299張床位以下的,列為設區市的區級單位。
(五)其他
1. 民營醫療機構和個體開業行醫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相應任職資格,由所在區、縣人才中介機構或衛生局統一受理并審核申報。
2. 本“實施意見”未盡事宜,按省人事廳有關規定執行;
3. 本“實施意見”由福建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和福建省衛生廳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4. 本文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福建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業務面試、論文鑒定(答辯)試行辦法
福建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業務面試、論文鑒定(答辯)試行辦法
為做好我省衛生技術人員高級職務的評審工作,保證評審質量,根據我省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衛生部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對象
凡申報正、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均應進行業務面試和論文鑒定或答辯,其中:除縣(市)級及以下申報副高級人員外,正常晉升正、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進行論文鑒定;不具備規定學歷或未滿規定任職年限(不含臨床醫師類別)破格申報正、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進行論文答辯。
二、辦法
(一)自我介紹
申報者應先向專業評議組成員簡要介紹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工作單位、技術職務、主要學歷、資歷、專業等),時間限3分鐘左右。
(二)業務面試
申報者應提交任現職以來的本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內容包括:
l. 業務技術工作情況(含主要承擔和完成的業務技術工作任務,有何專長,能解決哪些復雜疑難的業務技術問題,目前開展的業務技術工作的水平等);
2. 工作業績(含發表學術論文,獲得科技成果、出版專著和開展業務技術工作所取得的實際成效等);
3. 今后的工作計劃和發展目標(含如何開展下一步的業務技術工作,重點研究和發展哪些學科領域等)。
面試時申報者根據總結要求的內容,簡要介紹本人業務技術工作情況、工作業績和今后的工作計劃。面試的目的在于了解申報者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考察他們分析、綜合、判斷和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的能力。專業評議組根據上述原則要求和申報者的業務工作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問題,由申報者解答,或由專業評議組成員預先準備好試題(可以是綜合性題目,也可以是病案分析等),由申報者抽題作答。根據面試的情況由專業評議組全體成員對其業務技術水平與實際工作能力作出綜合評定,并給予評分。
(三)論文鑒定
申報者提交一篇任現職以來最能反映本人學術技術水平與成就的論文(限第一作者)。由專業評議組對提交的論文進行審閱,重點對該論文研究的目的、方法、結果和應用價值進行評價,然后根據論文的先進性、科學性及實用性,由專業評議組全體成員評分。
(四)論文答辯
申報者應提交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現職以來最高學術技術水平與成就的論文,簡要介紹該研究的目的、方法、結果和應用價值,以及它的先進性、科學性和實用性。時間限3分鐘左右。然后由專業評議組成員有針對性地提出問題,申報者一一作答。根據其答辯情況和該篇論文的先進性、科學性及實用性,由專業評議組全體成員評分。
(五)專業評議組組建辦法
專業評議組應從專業評委庫中抽取5~7名相同或相近專業的技術水平高、有一定權威、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正、副高級職務人員組成,設組長一名。省衛生廳負責全省申報正高級職務和未下放評審權限專業的設區市申報副高級職務人員的專業業務面試、論文鑒定(答辯);各設區市負責已下放評審權限專業申報副高級職務人員的業務面試、論文鑒定(答辯)。
(六)評分方法與綜合評價
業務面試、論文鑒定(答辯)均采用無記名評分法。業務面試采用百分制,論文鑒定(答辯)采用15分制,評分項目設“先進性”、“科學性”與“實用性”三項,每項各5分。論文評分等級劃分標準為:13.5~15分為優,12~13.4分為良,9~11.9分為及格,8.9分以下為不及格,以平均分數為得分。根據業務面試、論文鑒定(答辯)的結果,由專業評議組做出綜合評價意見,組長審閱后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