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衛生局辦理2013年護士執業注冊有關事宜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衛生局,市直各醫療衛生單位:
根據《護士條例》(國務院令第517號)、《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9號)、《關于軍隊護士執業注冊有關事宜的通知》(衛醫療〔2008〕144號)、《福建省衛生廳關于辦理護士執業注冊有關事宜的通知》(閩衛醫函〔2009〕227號)、《福建省衛生計生委關于下放護士執業注冊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閩衛醫〔2013〕11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我市護士執業注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護士執業注冊受理權限
護士執業注冊分為:首次執業注冊、延續注冊、變更(含軍隊醫療機構變更到地方)、注銷注冊、重新注冊和注冊遺失補證、舊證換證等項目。全市護士的首次申請執業注冊、重新注冊、軍隊醫療機構變更到地方和遺失補證、舊證換證等項目由市衛生局辦理。護士的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由各縣(市、區、開發區)衛生行政部門辦理,其中市直屬各醫療衛生單位的護士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工作直接由市衛生局辦理。
二、首次護士執業注冊
(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 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4. 應當符合下列健康標準:無精神病史;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 《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1份;
2. 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3. 申請人學歷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4. 護理、助產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5.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6. 擬聘用單位所在地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7.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8. 申請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一張(照片背面注明單位、姓名,附審核表右上角上)。
申請者提供的申請材料應按上列順序裝訂成冊。申請者提供的申請表格及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并雙面打印或復印。
(三)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衛生廳指定的醫院(醫院名單見《福建省衛生廳關于辦理護士執業注冊有關事宜的通知》附件4)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四)辦理程序
1. 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申請人填寫的《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將護士注冊信息統一錄入《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衛生院、門診部、診所、醫務室等基層醫療機構的護士注冊信息由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核對并統一負責錄入。
2. 市直各醫療衛生單位直接送市衛生局審核審批科受理;其余醫療機構由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首次申請注冊者提交的材料與錄入的護士注冊信息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送市衛生局審核審批科受理。
3. 市衛生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準予注冊,發給《護士執業證書》,《護士執業證書》由醫療衛生機構妥善保管,以便備查。
4.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
三、延續注冊
(一)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向隸屬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延續注冊。
醫療衛生機構應為本機構聘用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延續注冊。
(二)需提交的材料
1. 《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1份;
2. 申請人《護士執業證書》原件;
3. 聘用單位所在地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4.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三)辦理程序
1. 各醫療衛生機構收齊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在《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中錄入護士相關電子信息,將申請人材料交轄區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2.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延續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做出準予延續注冊和不予延續注冊決定。審核合格的,予以延續注冊。
3. 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健康標準、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不予以延續注冊。
四、變更執業注冊
注冊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應當辦理變更注冊。
(一)需提交的材料
1. 《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
2. 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原件;
3. 擬執業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4. 軍隊醫療機構的護士變更執業地點到地方醫院工作的,需提交申請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一張(照片背面注明單位、姓名,附審核表右上角上)。
(二)辦理程序
1. 護士變更執業地點,應填寫《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由原執業單位簽署意見,再由擬執業單位簽署意見后,申請人直接到擬執業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軍隊醫療機構的護士變更到地方醫院工作的由執業地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審核后上報到市衛生局審核審批科。
2. 擬執業地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變更注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三)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或者批準的任務以及履行醫療衛生機構職責的護理活動,包括經醫療衛生機構批準的進修、學術交流等可不需辦理變更注冊。
五、重新注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擬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前,應當重新申請注冊: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的。
(二)辦理程序
1. 護士重新申請注冊的,按首次申請執業注冊提交材料,交由市衛生局審核審批科受理。
2. 市衛生局自受理重新申請注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重新注冊。
3. 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衛生廳指定的醫院(醫院名單見《福建省衛生廳關于辦理護士執業注冊有關事宜的通知》附件4)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六、注銷注冊
護士執業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第一條規定向隸屬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注銷執業注冊:
(一)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
(三)護士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將上述(二)、(三)種情況上報市衛生局。
七、遺失補證
(一)《護士執業證書》遺失后,持證人應當在15日內,在市級以上主要報刊予以公告,聲明遺失證書作廢。要求補辦證書的可向市衛生局申請補辦《護士執業證書》。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護士執業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2份。
2、登報公告聲明。
3、持證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4、單位證明。
5、申請人近期白底彩照(小2寸)3張。
(三)辦理程序
1、持證人到注冊機關辦理遺失補證申請,再由注冊機關上報市衛生局審核審批科。
2、市衛生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補發《護士執業證書》。
八、相關責任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實施護士執業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違法行為,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依法予以糾正或撤銷:
1. 對不符合護士執業注冊條件者準予護士執業注冊的;
2. 對符合護士執業注冊條件者不予護士執業注冊的。
(二)護士執業注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護士執業注冊,并給予警告;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延續與變更注冊的,及時給予辦理并加蓋“漳州市衛生局延續變更注冊專用章(編號)”,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具體業務并妥善保管印章。
九、其他事項
(一)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所需的表格均可登錄漳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網站行政審批欄目點擊市衛生局下載。
(二)承擔護理、助產專業臨床實習的醫院必須是經所在地設區市衛生行政部門審定,與舉辦醫學教育的院校建立穩定的護理教學協作關系的綜合醫院或?漆t院;或是經醫學院校與醫院商定,建立穩定護理教學協作關系的綜合醫院或?漆t院。
(三)承擔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的醫院應認真履行相應的職責,并如實提供臨床實習與培訓考核證明。
漳州市衛生局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