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衛生廳
關于確定2013年度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省定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3〕94號),我省達到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已經浙人社發〔2013〕203號文件公布。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衛生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確定2013年度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專業、各科目省定合格標準均為55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現在我省(不含縣、市、區的城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級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等農村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本年度應試人員,相關科目考試成績達到55分及以上且不滿60分。
二、申請和審批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應試人員自愿申請,填報《符合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省定合格標準人員審批表》,并附考試成績單、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
(二)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經市、縣人力社保局和衛生局逐級審核后,報省衛生廳復審,由省人力社保廳核準后發文公布合格人員名單。
三、其他有關事項
符合條件并達到省定合格標準的應試人員,可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獲得省人力社保廳印制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資格證書僅限在省內農村醫療衛生機構聘用相應中級職務及申報鄉村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時有效。
確定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省定合格標準,是加強農村衛生工作,推進農村衛生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各級人力社保和衛生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認真做好有關審批工作,在2013年12月20日前將《備案表》報省衛生廳人事處。
附件:1.符合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省定合格標準人員審批表
2.符合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省定合格標準人員備案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衛生廳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