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2012年浙江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違紀違規應試人員擬處理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相關規定,寧波市人事考試辦公室擬對2012年浙江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寧波考區違紀違規應試人員予以以下處理:
準考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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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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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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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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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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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20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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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管理法規和綜合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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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帶至考位并響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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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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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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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20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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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管理法規和綜合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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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帶至考位并響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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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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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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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20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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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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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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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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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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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202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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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管理法規和綜合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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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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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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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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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予公告。
相關應試人員可自公告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寧波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考風考紀監管部提出陳述和申辯。
2012年11月6日